前夫起诉前妻增加孩子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2023-06-06 11:00发布

前夫起诉前妻增加孩子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张三与李四结婚后,于2016年生下一名儿子张五。2020年,张三到A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四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判决二人离婚。

张五随父亲张三生活,母亲李四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张五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张三和李四各承担一半。 2021年,张三要求李四增加张五每月生活费至1200元,母亲李四拒绝了:你一个月有几千块钱的收入,而我连个工作都没有,我去哪里找钱来给嘛?况且娃娃在老家读幼儿园,每个月用不到这么多钱。商量未果后,张三再次来到法院,以张五名义起诉李四。 根据原告父亲张三的自述,其工作及收入水平明显优于被告李四,而被告的经济条件较之离婚时并未有所提高,故客观上不具备对被告上调原告抚养费义务的必要。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那么,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增加抚养费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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