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任何权利都需要权利主体自己的维护,优先受偿权也是如此,因此,在真正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还需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行使,才能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维护。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应该注意以下6个问题: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既然是法定的优先权,就名正言顺地要求排除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可以行使。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同样条件时,也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因为装饰装修也与建设工程非常类似。 3、无论工程是否竣工,只要质量合格就可以行使。 法定的优先权利,不受工程是否竣工的限制,只受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限制。 4、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5、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任何权利都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18个月已经很长。 6、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试图规避法律规定,架空法律规定的行为无效。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既然是建筑工程法律领域对于承包人特殊利益进行特殊保护的一种制度,就会有他运行的规则。充分理解相关的规则,是利用优先受偿权制度保护承包人利益的有效方法。
注意事项如下: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
裁判规则1.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范围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发布,对于之前实务中争议较大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放弃问题,给出了权威定论。解释第23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
内容摘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承包人基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的法定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受偿,对涉及建设工程债权清偿的顺位产生较大影响,成为涉及发包人、购房者、抵押权人、金钱债权执行人等权利纠纷的一个重要焦点和...
一、承包人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编者说明: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040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受合同效力的影响?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否受合同效力的影响?答: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的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
一、优先受偿权适用情形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定受偿权的一种,...
一、《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建工司法解释”),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