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即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而在《民法典》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章节中,并没有规定任意解除权,因此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推定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定作人,即发包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同时因解除合同导致对方的损失同民事合同一样可以通过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损失责任得到弥补,在本质上二者并没有不同,可以通过赔偿范围予以调整。因此,不应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享有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1999年《合同法》颁布之初,梁慧星教授就曾提出第268条的不合理之处:这一条是法工委的同志借鉴《日本民法典》写进去的。该法典第641条的规定,在承揽人未完成工作期间,定作人,无论何时,均得赔偿损害而解除合同。《日本民法典》为什么这样规定,我们认为是基于当时的社会背景:经济生活比较简单,在承揽方面,没有像现在经济生活中经常需要的承建高速公路、巨型航空器、船舶、建筑物等大规模的承揽活动。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在我们的合同法中写这一条太特殊了,它赋予了一方无条件的解除权,与整个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问题都无法协调。他认为合同任意解除权制度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更不应适用任意解除权制度。
一、《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
一、问题的提出《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
1引言《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
裁判规则1.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范围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是指,未如约收到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设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目的,是以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为媒介,进而对农民工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优先受偿权”)是指,未如约收到工程价款的承包人享有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设立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目的,是以保护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
一、合同当事人【实务要点】第三人实际履行合同情形下合同当事人的认定问:在实践中有这种情形,即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为第三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答:合同关系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仅在合...
一、主体问题 1、发包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房地产开发则应当具有营业执照,但资质对合同效力不造成影响,仅面临行政处罚。 发包人在项目实施前就当获取立项批准、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通过环境、消防、人防等事项...
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可是建设工程合同应该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呢?本文为您详细解读。 一、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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