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手术分级管理,不具备实施手术资质,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2023-06-06 08:37发布

违反手术分级管理,不具备实施手术资质,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一、基本案情:

患者以“左下肢压砸伤,疼痛肿胀渗血伴行走受限约30分钟”入住医院治疗。医院作出的入院诊断为左下肢压砸伤,胫腓骨闭合性骨折、腓总神经损伤、软组织挫裂伤。

8月3日,医院对患者实行“切开,骨折复位钢板螺钉克氏针内固定术”。2014年2月14日,患者因“左胫腓骨骨折术后半年余”再次入住医院。医院对患者实行左胫腓骨内固定物取出术后,于2014年2月25日出院。在医院于2015年7月23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显示“因患者左侧腓总神经有损伤,行走时有足下垂,故需戴支具来矫正足下垂”。

二、鉴定意见:

1、患者因外伤致骨折和左腓总神经损伤,接受医院的诊疗,目前仍存在左足踝及足趾背伸功能障碍的损害后果。参照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附录A8.a.b.d,目前患者左足踝及足趾背伸功能障碍的器质性病变和/或功能性病变相当于捌级伤残;

2、医方存在“在明确患者骨折合并神经损伤的情况下,未及时予以手术探查”和“在诊断患者左侧胫腓骨骨折合并腓总神经损伤,并行切开、骨折复位内固定术、神经探查术,但术后未告知患者及时做肌电图检查,影响了对患者神经损伤状态的评估及二次神经探查修复手术的时机”的过错。其过错是影响患者目前左足踝及足趾背伸功能障碍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力为次要作用;

3、医方的医疗过错在患者上述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中参与度的比例约为20%--40%;

4、医方的医疗过错在患者上述损害后果中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证明以及对患者的复函:

医院级别尚未定,不具备开展腓深神经断端吻合手术的资格。

四、一审判决:

判决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二审判决:

1、《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书》第七点分析意见第(四)点的内容为:“关于患者异议医方手术资质的问题。患方异议‘医方跨科手术,没有相关资质和条件进行神经移植吻合手术’。专家鉴定组复核了该医院在当地按照一级医院进行管理的事实,参照2012年8月13日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章,当时该院尚不具备开展神经移植术“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三类医疗技术条件。鉴于当时该办法第三条明确‘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而至今,国家的“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没有颁布,因此,专家鉴定组无法予以评价。目前专家鉴定组仅根据医患双方确认的临床资料,就医方开展相关手术的时机是否妥当,以及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否相关性等问题做出判断”。

2、2015年4月1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卫计信函(2015)24号《市卫生计生委对XXX申请信息公开的复函》载明:“一、2012年8月3日原卫生部印发了《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政发【2012】94号)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未发布手术分级管理目录。根据我委2011年3月9日印发的《深圳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及手术分组管理规范(试行)》(深卫人发[2011]159号),腓深神经断端吻合术属于神经端侧吻合术的范围,神经端侧吻合术是骨关节科三级手术的范畴。二、目前,医院未向我委申请医院等级认定,我委按照一级医院对该院进行管理,同时该院也未就开展腓深神经断端吻合术向我委申请。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该院不具备开展此手术的资格”。

根据《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开展××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本案中,根据2015年4月1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卫计信函(2015)24号《市卫生计生委对XXX申请信息公开的复函》可确定,医院并不具备开展腓深神经断端吻合术的资格,但医院却为患者实施了该手术,违反了上述规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书》在评判深圳某医院的医疗过错时并未考量这一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应推定深圳某医院的医疗过错在患者的损害后果中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医疗纠纷观察


相关知识

    整形医疗美容有哪些法律法规(有关美容美体的法律法规)

    来源:医疗纠纷 时间:2022-04-20 03:28

    1.有关美容美体的法律法规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

    南阳女子整形医院内死亡!又涉违规执业?

    来源:医疗纠纷 时间:2021-10-02 11:32

    最新消息8月19日,河南南阳市一家整形机构被爆发生一起医疗事故,一名女子在整形过程中死亡。事发18日上午,涉事机构名为宛和医疗整形医院,目前已被警方查封。案件回顾死者名叫杨雪,28岁,是南阳市眼科医院的护士,有一对不到2岁的双胞胎儿子。图为...

    医疗纠纷,医方如何有效抗辩?

    来源:医疗纠纷 时间:2022-06-06 10:52

    导读发生医疗纠纷,医方如何抗辩,如何最大程度让鉴定机构或法院认定无责或责任最轻,又能最大程度上疏导患方的情绪?值得医方思考和研究。任何有效的抗辩,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人文的关怀,即有理、有据、有节。人文的关怀基于医院管理者的意识和认识。本文...

    医疗安全责任状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1-09-02 07:54

    医疗安全责任状包括哪些内容医疗安全责任状内容可以参考以下模板。XX医院医疗安全责任状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

    医学美容的法律法规(有关美容美体的法律法规)

    来源:医疗纠纷 时间:2021-08-27 21:33

    1.有关美容美体的法律法规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

    “19岁女孩隆鼻死”,医美纠纷发生后,法律如何界定责任?

    来源:医疗纠纷 时间:2022-04-30 10:58

    医美纠纷发生后,法律如何确定责任?在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美容技术进步的碰撞下,人们对美的追求愈加强烈。医疗美容服务带给人们美丽希望的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纠纷,令爱美之心苦恼不已。案例一:整形手术失败焦玉贵原系甘肃省武都县文工团歌唱演员,19...

    【审判实务】法官如何审查医疗纠纷病历

    来源:医疗纠纷 时间:2022-04-20 03:24

    这里先来说说目前医疗美容实践中普遍存在四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大型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由医助来完成,通常都是在一天跟台五六个手术后,忙到晚上七八点拖着疲倦的身子开始写病历,第二天早查房时上级医师在一两分钟内完成几份住院病历的签字,偶尔有漏签...

    二级护理是法律法规(医院里的护理级别一二三的标准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20:22

    1.医院里的护理级别一、二、三的标准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医院侵犯了患方知情同意权,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是的,有合法依据!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11:10

    小孩子犯了错,就得挨训,甚至要挨揍!大人犯了错,要承担后果,付出代价的!医院不按规定办事,难道能不赔钱?问!得!好!要彻底弄明白,得先知道对于这个问题,法官都会援引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这手术风险太大,还是做个手术公证吧……

    来源:其它 时间:2021-10-08 14:48

    一场风险极大的手术,犹如一场输赢未定的赌局。5月1日,《新民晚报》一篇《高风险手术前先公证 医院无奈之举引争议》的报道将术前公证一词再度推进大众视野。据报道,上周,江苏52岁患者钱女士因病来沪治疗。此前,钱女士由于颈椎疾病已在外院做了重大手...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