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74岁的李某与62岁的保姆蒋某再婚,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载明蒋某在李某百年后不继承李某一套婚前房产等内容。2016年12月李某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婚前房产由女儿居住。蒋某要求分得李某的遗产遭到李某女儿拒绝,双方产生纠纷引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与李某再婚时签订涉及遗产处理的协议无效,蒋某对李某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遂判决蒋某与李某女儿分别继承李某一半份额的房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其财产所作的处分,而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继承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订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规定是遗嘱效力的一项实质要件。对尚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因年老、疾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在其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这种必要的继承份额称为“必留份”,这是保障继承人生活需要所必不可少的份额。而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案蒋某再婚时是保姆,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但在处理遗嘱继承时不能以立遗嘱时间而应以遗嘱生效时间来判断继承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3款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这是我国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障,也是遗嘱效力的一项实质要件。因此,剥夺老年配偶继承权的遗嘱不具有合法性,属于无效遗嘱。本案中,两位老人再婚时签订协议约定蒋某不继承李某遗产,该协议内容因违反前述法律规定而无效,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来源:中国普法网
摘自中国法院网 作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很多老年人往往因自身文化程度有限、对法律不够了解或疾病等,选择他人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而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内容...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证处回应老人送房给水果摊主,老年人的权益自己怎么保障?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近日,一则上海88岁老伯将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主的报道引发网友关注。马老先生是一位独居老人,前些年老伴去世,后来儿子也在...
为了保证生前所愿身后得偿,被继承人订立遗嘱需要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满足实质要件, 但是如果缺少了这个条件,遗嘱还有效吗?案情回顾A某(父)与B某(母)生育二子女,即C某(儿)D某(女),B某于2013年去世未留遗嘱,A某于2...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再婚夫妻一方死亡,首先需要对财产确权,确定那些财产属于死者个人所有。规定是,再婚前的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有一半属于...
继承遗产是指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财产的事实. 无人继承的遗产,指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 ,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遗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下,虽有遗嘱但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遗嘱只部分有效,其未经处分的遗产...
老人通过立遗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合法合理的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是,立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方有效。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配偶及子女法定继承遗产的权利 也可能被剥夺 出走妻子主张继承丈夫遗产 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 周某(女)与蔡某(男)于1987年共同生活,生育一女蔡甲、一子蔡乙。2000年,周某独自带蔡甲离开宿迁到安徽生活至今...
公民继承遗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均按法律的直接规定予以确定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关系产生以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
对你的问题综合回答:你的父母亲均已去世,也未留下遗嘱,那他们名下的房产归属应走继承程序。你们姐三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与户口是否在一起没有联系。尽管她们姐俩儿对老人的日常照顾未尽心尽力,但那应属于道德法庭予以谴责的事,不能因此而剥夺她们的法...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人由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该遗嘱无效。为争夺遗产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