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郑先生购买了某商品房后,得知该商品房所在的小区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他不明白,到底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呢? 律师解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的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即:一旦业主大会成立或者全体业主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生效力,就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 第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第......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服务合同在无效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概念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 (一)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时,客户是开发商或者建筑公司,前期管理的内容以安全服务为主; (二)在竣工但未交付业主使用前,前期物业管理的对象是开发商,主要管理工作是安全和园林维护; (三)开始交付业主使用时,部分业主未能及时入住,此时的前期管理对象则是业主,管理内容与日常物业管理一致......
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标,如果业主大会......
(一)加强房管部门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引导 在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部门为房管局的物业科,要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宏观指导。笔者认为完善科学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投标制度,让有资质的服务意识强...
(一)加强房管部门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引导 在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部门为房管局的物业科,要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宏观指导。笔者认为完善科学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投标制度,让有资质的服务意识强...
(一)加强房管部门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引导 在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部门为房管局的物业科,要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宏观指导。笔者认为完善科学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投标制度,让有资质的服务意识强...
(一)加强房管部门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引导 在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部门为房管局的物业科,要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宏观指导。笔者认为完善科学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投标制度,让有资质的服务意识强...
一、以非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抗辩 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因此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都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且不认可该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管费。 对此司法解释有...
第一条 当事人 委托方 名称: 业主大会 服务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制定...
案情介绍 某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接受业委会的委托,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与业委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该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为小...
(一)加强房管部门监管以及相关政策引导 在我国,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部门为房管局的物业科,要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物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宏观指导。笔者认为完善科学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标、投标制度,让有资质的服务意识强...
笔者所在住宅小区(简称本小区),前两年物业服务的情况为:只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业委会,十多年来物业费为1元/平方米,业主缴费比例为90%以上。但前两年物业公司要调整物业费,采取上门由业主签字的方法后宣布大多数业主同意调整,就进行了调价为...
1.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用部分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致业主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陈书豪诉南京武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保养、维护义务,对于可能对业主财产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