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某和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2月份,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家具等财产归原告韩某所有,离婚后李某每月支付韩某生活费1500元,直至韩某再婚。李某在支付韩某3个月生活费后,因经济拮据,不再继续支付生活费。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继续支付生活费。
02分歧关于本案中韩某可否要求其前夫支付生活费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订立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李某应按协议约定支付韩某生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对离婚后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规定,所以离婚后原婚姻一方对另一方并没有经济帮助的义务,本案中李某没有给付韩某生活费的义务,其自愿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是无偿赠与,因此赠与人李某有权单方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03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本案中李某给付韩某生活费的行为属于无偿赠与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没有给付义务而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与人的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无偿、单务合同。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有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而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一方有给另一方经济帮助的义务,因此离婚后李某并没有法定义务给付韩某生活费,离婚协议中给付生活费的行为应认定是无偿赠与,具体到本案中的给付生活费条款可以视作附终止条件(至女方再婚)的赠与合同。
二、李某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达成合意后不得撤销。上述离婚协议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义务性质而且未经过公证,属于实践性合同,李某作为赠与人可依其意思表示任意撤销赠与合同。本案中,被告李某已将其不愿继续履行离婚协议而撤销赠与之意思告诉原告韩某,故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小军家事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请问我朋友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吗? 你朋友已经给出去的财产,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房产是结婚登记之前购买,如果离婚后没有过户给女方,即便有分割协议把所有的财产给他老婆,那么房子显然还属于未给付状态,你完全可以反悔。根据《婚姻法》,房子应属...
请问我朋友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吗? 你朋友已经给出去的财产,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房产是结婚登记之前购买,如果离婚后没有过户给女方,即便有分割协议把所有的财产给他老婆,那么房子显然还属于未给付状态,你完全可以反悔。根据《婚姻法》,房子应属...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与附解除条件,对于这两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呢?在合同法中规定附条件是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附加一定条件作为合同生效或解除的条件。但是在赠与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一种单务、实践合同,在赠与合同中附条件是一种...
请问我朋友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吗? 你朋友已经给出去的财产,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房产是结婚登记之前购买,如果离婚后没有过户给女方,即便有分割协议把所有的财产给他老婆,那么房子显然还属于未给付状态,你完全可以反悔。根据《婚姻法》,房子应属...
【案情】 2009年2月,王某与李某自愿到县民政局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幢三层楼房归两个女儿共同所有。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 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
很多人买房舍得花中介费,买车舍得花保险费,甚至几十万的合同纠纷也舍得花钱找律师,就是离婚不舍得花钱。为什么?1 有人说,离婚的两个人这么熟悉,竟然要通过一个外人来解决离婚问题。对,给你设套的往往就是最了解你的那个人,因为离了婚,你们也许就...
离婚6年后,高邮男子老曾突然把自己名下的房子无条件送给了前妻。 蹊跷 债务人用房抵债 一个月后房屋却易主了 方女士家住邗江区某小区,在扬州做生意期间,高邮男子老曾因资金周转困难,经常向她借钱。可借钱容易还钱难。截至2015年2月4日,双方经...
爱情,是世间最美好、最圣洁的事物之一。这些可视为爱情信物的承诺究竟能否守住对爱情的信仰,坠入爱河中的痴男怨女的承诺可信吗?一、恋爱中缔结的结婚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恋爱中承诺给付青春损失费的爱情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三、结婚后缔结...
2008年底,江某提出离婚,赵某坚决不同意,法官认为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判决不离。之后,两人关系没有任何改善。2009年夏天的一次争吵中,赵某动手打了江某,致使双方关系彻底恶化。江某再次起诉到南京白下区法院,坚决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赵某履行婚前...
可以的,具体能否变更抚养权,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当初在决定抚养费时,本来就不要求你给付的,你不给很正常;如果当初要求你给付,你不给付的,这个情节,对你争取抚养费是极其不利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