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担保企业可以其合法的财产提供抵押反担保。
(一)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上述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到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以上述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二、企业可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提供质押反担保。
(一)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上述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上述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三、反担保措施对于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办理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1、抵押、质押
(1)企业提供抵押、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a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
b、楼宇按揭抵押,抵押率(按楼价计算)不高于70%;
c、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d、股权、债券、营运车牌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e、股票质押,质押率(按每股资产净值计算)不高于50%.
(2)抵押需提供以下资料:
a、抵押物清单;
b、抵押物所有权证明;
c、抵押物评估材料;
d、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
e、抵押物投保证明。
(3)质押需提供以下资料:
a、质物清单;
b、质物所有权证明;
c、质物评估材料;
d、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声明书。
2、保证反担保
(1)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a、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b、有效净资产扣除已对外担保余额后,不低于反担保金额的二倍;
c、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d、连续两年盈利;
e、在承保期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2)反担保单位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验资报告;
*c、当期的财务报表(月报)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d、贷款证;
*e、资信证明;
*f、企业章程;
*g、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
*3、保证金保证金为保证措施的附加条件,原则上按照担保额的10%预交,具体由公司与被担保企业协商后确定,并在委托保证合同中规定。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一、反担保的方式 (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与本担保相比较,反担保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
一、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
反担保与担保的不同表现在哪些方面 反担保与担保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反担保也是担保,也具有担保所固有的从属性与补充性,但是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不是主合...
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也需要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但与银行不同的是,担保公司不但认可实物资产作为抵(质)押物,而且也认可企业的核心资产作为抵(质)押物。比如说有些贸易型企业虽然没有房子和土地,但有存货、稳定的上下游关系。再比如说有些科技型企业...
一、反担保的概念 《担保法》颁行后,通说认为: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从此观点看来反担保是担保之一种,债务人是反担保关系中的担保...
债的担保形式是哪些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反担保 1、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就深圳市的房产而言,商品房即取得红色《房地产证》的房产可以依法办理反担保抵押;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
反担保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反担保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