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

2023-06-06 11:30发布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以租金的形式取得出租人货物使用权的经济行为。

在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促进农业经济规模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融资租赁的形式灵活多样,融资租赁行业很快将获得快速发展的机遇,但在现实中,一些融资租赁公司也存在业务不规范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它的特点是什么?

从合同主体来看,融资租赁合同有三个主体: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从合同内容来看,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销售合同;从标的物的角度来看,租赁物的选择由承租人决定;从标的物的所有权来看,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满,由双方约定;从租金的构成来看,租金包括出租人的租赁财产成本、必要的购置费用和合理利润。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和融资的双重属性。 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经济领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企业违约率逐渐提高,融资租赁纠纷的类型也更加多样化。在实践中,在融资租赁合同的旗帜下,只借入资金而不购买、占用和使用租赁物的情况更为常见。事实上,这是一份贷款合同。例如,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有些当事人没有订立销售合同,承租人甚至没有购买标的物的意图;有的有销售合同,但只写在纸上,如所购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和制造商;虽然部分当事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货物销售合同,但出租人根本没有履行销售合同,只是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将融资租赁资金交给了承租人。承租人也没有租赁这些物品,只是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支付了租金。实际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只是一种形式,承租人的目的是借款。

一方面,在中国现行监管体系下,考虑到金融租赁合同的准金融性质,金融租赁公司受银监会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也应由银监会监管。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对此类业务制定无效和禁止的监管要求,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不会简单地判定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处理规则不适用,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但是,如果合同无效,如欺诈或非法借贷,则合同应视为无效。 本合同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也根据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本票、收据、借据及其他债务工具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确认为本金。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借款金额确认为本金。即贷款本金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为基础,扣除前期支付的定金、服务费和租金作为贷款本金。

但另一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的此类相关非标准业务操作与其业务范围不一致,可能会给其他金融租赁公司树立坏榜样,进而认为从事贷款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只违反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破坏金融监管和经济秩序。在司法领域,如果租赁公司经常以融资租赁和借贷的名义行事,且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多次被法院认定为借贷关系,其未来的融资租赁案件将受到法院的严格审查。

在实践中,除融资租赁合同外,还涉及当事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

如果主合同被确定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是否无效?

由于许多合同的租赁标的物事实上无法收回,或者不能起到物权担保的作用,租赁公司大多选择签订单独的担保合同,以保证其债权的行使。但是,在确定主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能否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应当指出,虽然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主合同无效。担保人在初始阶段理解主合同和权利义务关系协议的内容,这是三方意图的真实表达,担保合同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民法典》约定的合同无效的,担保责任不一定因主合同性质的变更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应当根据担保合同背后的实际法律关系的效力来判断担保合同的效力。

实际上,它被称为融资租赁,它只是法律关系性质的表征,并不否认合同的效力。根据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判断合同的效力,从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不能仅就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无效进行辩护。

担保合同最终确定有效的,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还需要判断担保人是否有过错。例如,当担保人知道企业间贷款被用于非法目的,即他主观上有过错时,他仍然参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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