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对股东处以罚款。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必须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股份,股东大会应当强制取消其股东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转让股份的价值应按照扣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股东大会决定的罚款后的余额,折算公司当时的账面净值计算。乙方作为股东签署了上述公司章程,但公司章程中未明确规定罚款标准和范围。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对乙方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议。决议作出后,a公司多次要求乙方履行决议,被乙方拒绝,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按照决议支付罚款。 法院认为,在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会没有法定权力对股东处以罚款。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处以相应罚款的,超出法定权限,该决议无效。但是,a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对股东处以罚款,乙方已签署公司章程。因此,a公司有权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处以罚款。但是,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罚款的标准和范围,这使得股东B无法提前预测违反公司章程的后果。因此,股东大会对乙方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议不充分,该决议应视为无效。
法律没有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对股东处以罚款。从…起《公司法》根据年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范围,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包括对股东处以罚款。因此,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大会无权对股东处以罚款。公司章程未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权力,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决议超出法定权限,该决议无效。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权力,但未规定罚款标准和范围的,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而未规定罚款标准和范围的决议仍然无效。
01 涉建设工程主体资质的法律风险揭示 一、建设工程主体资质与合同效力挂钩的法律制度 我国对建设工程从业主体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均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主体的资质要求,...
挂靠是我国经济体制交替时期,具有行政性隶属特征的历史产物,主要指个人企业、合伙企业等具有私营性质的经济实体,挂靠到集体或全民性质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以转换所有制性质,求得经济利益上的好处。[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挂靠主体为在市场调...
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2021年第20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哪些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
《解释》第10条确定了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只要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记载不一致,就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以彻底杜绝黑白合同、明招暗定现象。为正确审理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
案情概要2013年12月5日,杨某与志广公司约定,由杨某承包志广公司发包的建设工程,但杨某并无相应资质,志广公司为其找到永昌公司借用资质。同月杨某与永昌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14年12月10日,永昌公司与发包人志广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作为一项独立的案件类型,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呈现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点多、与社会稳定关系密切等特点,而建设工程合同就是其中最高发且最基础的难点问题。 本文梳理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以及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审理思路。其中包括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