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不过近年来,在刑罚强制措施变更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类型犯罪中,‘有权’、‘有钱’的罪犯或者在交付执行前即获准监外执行,或者在服刑后减刑快、实际服刑时间短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引起社会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王*南说。
为此,他指出,要解决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制定以程序和标准为核心的规范文件,严格把握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
如何评定罪犯生活自理能力?
——标准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等四方面
上述《标准》共分为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条款、附录A(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基准和方法)、附录B(生活不能自理程度对照表)等六部分。
王*南说,该《标准》起草所参照的考量标准与目前WHO最新公布《国际功能分类》有关“自理”的标准一致,对罪犯因疾病、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而不能自主处理自己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别,从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和自主行动)等四方面来综合评定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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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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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概念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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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