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在一家幼儿园当炊事员,一天早上,王阿姨骑自行车去上班,到幼儿园门口下车停车(幼儿园没有停车处,只在街边停车),突然,有一只黑狗窜出直冲王阿姨,一看情况不对,她连忙往幼儿园里跑,不料被一台阶绊倒,重重摔在地上。经医院检查,王阿姨小腿骨骨裂,需在家休养。
王阿姨认为自己是工伤,咨询律师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阿姨骑自行车上班在自行车停车过程中应该说是上下班途中的终点,在这当中只有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要凭这条认定工伤,必须具备:第一,必须是上下途中,这一条有所放宽,包括违纪迟到、早退的,也认可其上下班的途中。第二,必须是交通事故,是否交通事故要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作为依据。第三,必须明确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的。
另外。突然有狗向她冲来,王阿姨逃进了园内倒地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呢?一个关键的因素是王阿姨的受伤原因已经明确,是受到狗的惊吓造成的而非属于工作原因,如果王阿姨已进入园内,在台阶上滑倒受伤,可以理解王阿姨的行为是工作行为的准备,这样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了,也就是说,此三个“工作”只有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王阿姨的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责任追究
王阿姨受伤该如何追究责任呢?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建议王阿姨要求狗狗的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下班的路上骑车,如果发生意外受伤,都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这个也是属于工伤范围的,只要不是路径不在上下班正常的范围外,公司都会做处理的。而且现在公司都会给员工上保险,不用担心公司不赔钱,除非公司没有给员工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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