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撤销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新增加了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规定。
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针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有损害未参加原诉审理程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赋予该案外第三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撤销或者变更生效裁判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特殊的程序,它以撤销或者变更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为目的,以救济未参加诉讼的原诉第三人的权益为功能,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较多相同或者相似的法律价值和功能。
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律聊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的区别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13年施行的新民诉法新增的、规制恶意诉讼的新制度。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执行异议之诉,都是对虚假恶意诉讼进行多方面的规制,避免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执行或虚假诉...
规则一:第三人撤销之诉专属管辖和破产债务人民事案件专属管辖发生冲突时应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规定。规则描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专属管辖,是指《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的特别的诉讼管辖,即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审诉讼,但有...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有严格限定,并非生效裁判文书中当事人以外的人均可以第三人名义提起此类诉讼。否则,不仅有悖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本意,而且将严重影响生效裁判文书既判力的稳定,乃至整个司法秩序的稳定。 [案情简介] 20...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在民诉实务上体现为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诉讼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意情况愈演愈烈。然而,享有合法权益的案外第三人却受司法机关被骗取的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的影响,合...
来源:齐鲁家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第三人撤销之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目的和意义在于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