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新近日在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所有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尤其是对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对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则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
在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中引入听证程序,以透明化的机制运作确保刑罚执行变动中的公正性,这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虽然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见到与此相关的制度性规范,但上述表态显然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05年年初,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推行了减刑假释听证制度,此次最高院想必是在审时度势、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以职务犯罪案件为突破口,推出统一的制度性举措。
以现代法治标准衡量,我国减刑假释程序存在结构性缺陷,它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化而非诉讼化程序。根据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这一规定赋予了监狱管理机关在减刑假释程序上的启动权,但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主要采用封闭式的书面审理方式,既缺乏有力的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也忽略了罪犯及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权,实际运作中还普遍存在监狱建议权侵蚀法院审判权的弊端,容易造成减刑假释不公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可谓对罪犯的“第二次审判”,不仅关涉罪犯本身的权益和司法的公正性,更关系到罪犯改造和社会秩序修复的效果。然而,立法上的良好愿望如果缺乏正当的程序载体和严格的监管约束,就很容易衍生成一种消解刑罚公正性的“合法性猫腻”。目前在实际执行中,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一些良好的制度安排,由于操作的封闭性和法律监管的失效已经出现不少问题,甚至产生“缓刑=不服刑”、“假释=提前释放”、“保外就医=玩猫腻放人”、“暂予监外执行=自由”这样的奇怪等式。
在这种背景中,最高院要求在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中一律实行听证,可谓打开了减刑假释正当程序的重构之门。就现实而言,职务犯罪与一般犯罪相比,由于罪犯本身的特殊性和入狱前的复杂人际关系,其减刑假释中更容易出现腐败和不公现象,以此为突破口引入听证机制,将减刑假释袒露在阳光化的正当程序平台上,有助于消解职务犯罪罪犯影响刑罚执行的“能量”,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达致更清廉的公正司法。但是,从长远的制度建设上看,我们需要的还是一种更全面、更规范的刑罚执行制度的正当程序重构。
01减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7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森二OO三年四月二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
记者日前在北京市监狱一个小礼堂里看到,申报减刑假释的24名罪犯及部分旁听家属,整齐地坐成几排,等待着即将举行的提请减刑假释公开审批大会。由监狱长、狱政科长、教育科长、驻监检察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每名罪犯的基本情况、适应减刑假释法律依据做逐...
株洲中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发现:罪犯漏罪被发现前所作出的减刑裁定,在漏罪被发现后是否应当撤销,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无明文规定。 该院建议对此问题应予以完善,并认为发现漏罪前罪犯被减刑的裁定在漏罪被发现后应当撤销。理由是:刑法第七十...
请了律师有好处。律师会尽最大可能从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方面帮助当事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请律师有以下好处: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 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 的法律手段。...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
被判处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新规有什么特点据了解,对确有悔改表现、积极改造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是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监狱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提请减刑假释案件,但是,这些法律对...
对于假释,最主要的是监狱,即执行机关。因为基层监狱才掌握服刑人员的最基本的改造表现和情况,对于犯人的减刑和假释,都是从监狱监区向监狱有关科室呈报,经过相关程序审批,然后上报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裁定。委托和聘请律师没有多大用处。 根据我国...
一、假释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限。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