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招,死灰复燃,重回起点! 在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许多都是陈年旧案,最起码也是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而当事人经常是光顾催着法官问进展,其实尽管没有拿到钱,案件已经在程序意义上终结了,你问再多也是无意义。因此,要重新盘活执行案件的第一步就是将案件恢复执行,然后才能进行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 第二招,严防死堵,常规操作不可忽视! 在大多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只盯着被执行人的账户有没有钱,有没有房产,有没有车,其实对于不想给钱的被执行人,这些即便有肯定也不会被查到。这些只是一般常规操作,常规操作还应该包括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让他生活处处碰壁,限制高消费让他寸步难行,只有这样才能逼其就范,偿还债务。 第三招,另辟蹊径,殃及池鱼!(大杀招) 一个执行案件,就一定是被执行人有偿还义务吗?从执行所依据的生效判决上看是这样,但是突破这个判决就不一定了,可以有第二个、第三个在案件中将更多的人拉入被执行人的行列,受偿的可能性就越大。那么都有那些人可能被拉进来呢?结合办理的案件,认为被执行人(个人或单位)的配偶、债务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有可能被拉入到新的被执行人当中。当然,在具体的操作中,有的需要追加被执行人,有的需要申请变更被执行人,有的需要另案起诉,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也许这个过程长点、复杂点,但却是效果最好的,基本能打到最终执行的到位的目的。 第四招,穷追猛打,不死不休! 一个案件,立案之后可能会关注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但是当执行无望的时候,会逐渐心灰意冷,逐渐不再关注,逐渐选择遗忘。如果这样,那这个案子就真的无望。委托律师,会持续关注,您忘了也不会忘。在你遗忘的时候,可能就是被执行人放松警惕的时候,也是接近成功的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并强调牢牢把握信息化发展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完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
江苏消协名誉会长柏*宁: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法治化水平 消费权益受到损害,依法维权天经地义。但一些消费项目多头管理,还有一些消费项目管理真空,这两种情形均会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即使投诉有门,举证难、鉴定难、诉讼难,使维权成本远远高于维权收益,这...
8月1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 那么网上的案件如何网上审? 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当天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法官独自一人坐在审判台上,通过面前的一块大屏幕与诉讼双方交流。 大约20分钟后,法官敲响法槌,...
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采取法院+保险+银行模式在淘宝网公开拍卖一处房产并成交,这是天津法院开通网络司法拍卖可贷款业务以来,首例以银行贷款方式竞拍成交的拍卖。 据介绍,拍卖房产位于天津市河东区,为第二次...
一、实行执行结案告知制度,完善执行监督措施 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四种结案方式中,对执行完毕和执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两种结案方式没有要求制作文书。但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第二天起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
手指一扫,就能在手机上购买音乐、小说、游戏、视频等文化产品,这样的场景对今天的网民来说非常熟悉。但与此同时,由指尖文化消费带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许多消费者权益受损却又无可奈何。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尽快出台针对网络文化消费领域的纠纷...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冻结支付宝、微信相关资产。 《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冻结支付宝、微信相关资产。 《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等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没有银行存款没有社保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