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应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应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关于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理论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论。由于原苏联法学带到我国的传统的法学观的影响,我国法学界对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少有异议,但对环境资源法是否能够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则一直存在不同看法。随着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与成熟,近几年来法学界越来越认识到环境资源法学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的重要意义。例如,《法理学》[3]认为: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具有的特殊性:在调整对象上,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事实上,环境法规范大部分都是由技术规范被国家赋予法律效力而成,本来就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但是,仍然有些学者对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持怀疑、否定态度,致使我国环境资源法学迄今还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具有学科特色的基本理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对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富于说服力的学术争论。例如,过去我国学者在讨论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问题时,往往脱离环境资源法的具体条文和环境资源法实施的具体实践,从书本概念进行争论,虽然这种研究和讨论是十分必要的,但毕竟有纸上谈兵的感觉,因而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这一基本理论问题很难取得共识。“生活之树常青,而理论总是灰色的”。目前国内外有关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已经含有大量规定或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条款,而且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已经取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丰硕成果,我们只有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这些条款和实践,才能明确和掌握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调整机制。本文拟从现实生活、环境资源法律条文和环境资源法律实施的角度出发剖析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环境资源的调整对象,希望能引起法学界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一、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所谓关系,是指两个或数个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影响和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又称人与环境的关系、人环关系、环境关系),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联系、影响和作用,以及“人与环境”这一综合体所呈现的各种的状态。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人,包括个人(即自然人或公民)、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政府组织(包括国家中央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组织和国际政府间组织)、非政府非赢利民间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全人类(包括当代人类和未来世代的人类)。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包括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主要指土地、水、大气、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矿产资源、城市、村庄、风景名胜、人文遗迹(遗址)、自然遗迹(遗址)等自然因素,以及由上述因素组成的大自然,包括整个地球,甚至日月星辰宇宙。人与自然的关系,最大量具体地表现为个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在许多情况下是指整个人类与整体自然界的关系或者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单位或组织是由个人通过合同、协议或章程组成的人的集合,因而单位或组织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认清绝大多数单位或组织都是个人之间合同或协议关系的纽结很重要,例如,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个人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合作组织,是一系列契约或协议的契约网络,企业行为是所有企业成员博弈的结果。“市场是指为了买和卖某些商品而与其他厂商和个人相联系的一群厂商和个人”[4],因此市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人与自然关系的类型法学界对人与人的关系非常熟悉。人与人的关系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看都非常复杂多样,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情人关系、家庭关系、亲属关系、朋友(伙伴)关系、师生关系、师徒关系、雇佣关系、阶级关系、主仆关系、敌我关系、内部关系、上下级关系、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平等关系、合作关系、同志关系、买卖关系、契约关系、老乡(或乡亲)关系、互相利用关系、利益关系、经济关系、金钱关系、精神(思想)关系等各种关系。但法学界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研究不深、了解不多。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如同人与人的关系一样复杂多样,从不同角度归纳出许多类型和种类,现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内容摘要:论文分析了中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现状。阐明了《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指出其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认为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替代方案...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社会快速发展与污染加剧、自然资源减少相伴随,现有法律没有很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
摘要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
【摘要】在资源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的情况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如何为解决这个瓶颈问题做出贡献?本文基于对我国资源环境管理现状的分析,运用经济学和法学相关政府失灵问题的基本原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指出我国...
【摘要】环境诉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对于满足权利主体的需求具有积极意义,即所谓权利的价值,应该体现为对主体环境权、主体环境利益和环境权救济的程序保障。【英文摘要】Asabasicright,theenvironmentallitigation...
【摘要】环境正义问题往往隐蔽在概括性的环境问题之中,经过社会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之后,才构成问题。我国环境正义问题主要表现为城乡环境正义、区域环境正义、阶层环境正义等方面,这些方面的问题是在我国社会经济长期发展不均衡、...
【摘要】环境法的发展有其外在的因素和内在的动力。可持续发展理念就是环境法的内在动力,其实质是环境公益主义,即环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人的发展必须以环境为依托,以人与环境的和谐关系为条件。《环境保护法》修改应贯穿可持续发展基本...
摘要:本文通过对环境经济法律体制的深入分析,阐述了其在环境立法发展中的必要性和具体体现。面临着中国环境问题的巨大考验,仅仅依靠行政机关的硬性管制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引入环境经济的法律手段,通过其固有的市场竞争机制达到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
环境权是一项在20世纪60年代才为世人所关注的权利。对于环境权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的观点。但定义基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借用传统的权利概念即生命权对环境权进行定义,并对其内涵界定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另一种方式则认为环境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权,...
【摘要】近年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从理念、原则到内容已显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修订《环境保护法》基础上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成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环境保护基本法需要在适应我国长期发展状况的理念和原则下进行制定。文章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