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发布 | 在校大学生 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023-06-06 11:17发布

案例发布 | 在校大学生 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导读

大学生能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这个问题通常有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在校大学生只要还没毕业,就不是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假如其在企业工作时受到不买社保、克扣工资等不公平待遇也不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在校生年满16周岁,就具有劳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理应成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依照民法原理,法不禁止即可为,法律并未禁止在校大学生于毕业前参加工作,就应当认为在校大学生可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裁判要旨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一、原告郭懿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点)药学专业2008届毕业生,于2008年7月毕业。2007年10月26日原告郭懿向被告益丰公司进行求职登记,并在被告益丰公司的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其为南京市莫愁职业高级中学2008届毕业生,2007年是其实习年。

二、2007年10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期限三年,从2007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其中试用期60天,从2007年10月30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止。合同还约定,录用条件之一为具备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原告从事营业员工作;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收入不少于900元,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低于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等。2008年7月21日,被告向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其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依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08年8月19日作出仲裁决定,以原告系在校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故被告与原告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为由,决定终结了被告诉原告的仲裁活动,并于2008年8月27日送达了仲裁决定书。

三、原告对此不服,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有效。

裁判结果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首先,判断原告郭懿与被告益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原告郭懿是否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与被告益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年满19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仅规定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学生身份并不当然限制郭懿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群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规定仅适用于在校生勤工助学的行为,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综上,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原告能够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其次,原告郭懿于被告益丰公司处劳动的行为不属于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学生仍以在校学习为主,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业余时间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的情形。勤工助学和实习时,学生与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本案中,郭懿的情形显然不属于勤工助学或实习。郭懿在登记求职时,已完成了全部学习任务,明确向益丰公司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郭懿在与益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亦按照规定内容为益丰公司付出劳动,益丰公司向郭懿支付劳动报酬,并对其进行管理,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故益丰公司辩称双方系实习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三,原告郭懿签约时虽不具备被告益丰公司要求的录用条件,但郭懿在填写益丰公司求职人员登记表时,明确告知了益丰公司其系2008届毕业生,2007年是学校规定的实习年,自己可以正常上班,但尚未毕业。益丰公司对此情形完全知晓,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胁迫等情形,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郭懿已于2008年7月取得毕业证书,益丰公司辩称郭懿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亦不能成立。

益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本案中,被上诉人郭懿虽于2008年7月毕业,但其在2007年10月26日明确向上诉人益丰公司表达了求职就业愿望,并进行了求职登记,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其为2008届毕业生,2007年是其实习年。2007年10月30日郭懿与益丰公司自愿签订了劳动合同。益丰公司对郭懿的情况完全知情,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明确了岗位、报酬。该情形不应视为实习。郭懿与益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年满19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意见第十二条不能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上诉人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上诉人益丰公司认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有效显失公平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益丰公司与郭懿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利益也不存在重大失衡,不应视为显失公平。

典型意义

     

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相关知识

    最高法公报案例: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来源:合同事务 时间:2022-01-17 11:33

    一、案情简介2013年1月6日6时左右,仇创参加所在班级组织的跑步活动时摔倒在地,被送至灌云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病史录中载明跑步时跌倒后十余分钟,由老师用汽车于6:25送人本院……于7:30宣布死亡,诊断:猝死(院外死亡)。仇创于2013年...

    孩子在校外托管班受人身损害,托管班应过错赔偿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9-08 08:30

      规 则 要 述  规 则 详 解  01 . 孩子在校外托管班受人身损害,托管班应过错赔偿  未成年人在校外托管机构遭受人身损害,未尽到安全保护、管理和教育义务的托管机构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标签:校园伤害|托管机构|过错赔偿|监...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来源:合同事务 时间:2022-04-20 11:44

    案情简介2013年1月6日6时左右,仇创参加所在班级组织的跑步活动时摔倒在地,被送至灌云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病史录中载明跑步时跌倒后十余分钟,由老师用汽车于6:25送人本院……于7:30宣布死亡,诊断:猝死(院外死亡)。仇创于2013年1月...

    在校学生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吗?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5-23 08:09

    在校学生正处于社会素养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其身心发展和社会能力的培养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避免的伤害,这时,学生能主张自己受了工伤向雇佣单位索赔吗?这需要结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和各方责任来认定。 1、在...

    四类劳动合同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2-26 08:08

    摘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一、在校生兼职案例小李为...

    案例发布 | 违反商业诚信 必须承担代价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1-23 11:42

    导读在认定违约责任时,应当根据违约程度的大小予以考虑。如果一方履约存在单项违约或特定违约,则应当根据特定违约相应考虑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根本违约,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全部根本违约责任;如果双方都违约,则应综合过错及各自违约程度衡平考量。裁判...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案例(大学生网络违法案例)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10:20

    在校大学生作为象牙塔内的天之骄子,寄托了许多人的希望和梦想。  他们年轻富有激情,同时也容易一时冲动,犯下错误。  下面说说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典型案件,希望能引起警示。     盗窃室友 只为报复   去年10月,洪山区某高校一女生宿舍被盗,...

    大学生实习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10:39

    国家对于大学生实习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以实习协议为准。 劳动法规: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主体资格

    来源:劳动工伤 时间:2022-01-18 11:04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与已经毕业的工作者来说,位置有些尴尬。许多尚未毕业的大学生会在最后一年就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那么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是否能具有劳动主体资格?【案情】2017年3月,即将大学毕业的李某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至某公司文员岗...

    在校生可以考律师证吗(非法学生可以考律师证吗)

    来源:精选知识 时间:2022-04-20 01:29

    2008年司法部发布考试公告,普通高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今年的司考。  这说明从2008年开始大四学生是可以参加司考的。  但大四学生报名时要签订一份协议,承诺在取得文凭后才能领取证书。  即使考过了,但如果在毕业时没有拿到毕...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