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何加强监督
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如何加强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律聊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所谓双向说理即公安机关说理和检察机关说理。公安机关说理是指对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拟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将变更的理由、拟采取强制措施和相关证据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审查,并随案移送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检察机关说理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
长期以来,审查批捕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批案件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侦查监督任务,没有完全担负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对侦查监督的职能认识得不够,对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落实得不够;二是重配合,轻监督,重打击,轻保护思想在不少干警头脑中...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不当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变更强制措施...
一场听证会改变了我的命运。近日,在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办案质量回访结束时,靖江市靖城镇城北村的周*祥用衣角擦了擦手,一边同检察官握手,一边感谢地说。 今年70岁的周*祥,对当地拆迁政策有些误解。2009年7月16日,在政府有关部门送达《集体土...
日前最高检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制定施行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在是否决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继续羁押的程序中,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更多的参与权,在实践中的效果值得期待。 ...
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几乎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都会向律师提出一个问题:能取保吗?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取保的全称是取保候审。 普通民众往往不了解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如果检索查询,也只能从各大网站得...
附条件逮捕期限根据高检院相关规定,附条件逮捕案件办理延期是可以的,具体程序如下:一、对于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对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执行逮捕后第一个月届满前五日,应当向侦查机关了解继续侦查取证的情...
批准逮捕前的辩护(简称捕前辩护)是指在嫌疑人被拘留至被逮捕之间的37天内的辩护工作。 批捕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应被宣告缓刑,但由于捕后实际羁押的时间较长,法...
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会通过传唤的方式找当事人去问询,一开始都是询问,如果涉嫌犯罪,那就变成了讯问;另一种就是最常见的就是抓现行犯或直接抓捕,也就是直接把人带走。对于前者,接到传唤或拘传通知,可以提前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刑事律师。 ...
来源: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做飞机是现在最常见的执行手段,但现实中执行法官在关联航空公司的系统时,只能做到失信被执行人拿身份证买不了机票,而不能限制他们拿护照买机票;这一漏洞致使很多失信被执行人,虽然不能坐高铁,却能凭护照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