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亲少年刘学州身亡,此前留遗书称遭网暴“结束一生”

2023-06-06 16:55发布

寻亲少年刘学州身亡,此前留遗书称遭网暴“结束一生”

寻亲男孩刘学州

1月24日0点02分,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发微博长文,文中疑似有自杀倾向,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该微博长文下,刘学州定位显示在三亚。

凌晨2点多,刘学州的舅妈柴某对媒体说:“刘学州在三亚海边吃了药,被好心人发现后,正在医院紧急抢救。”

之后,柴某称,凌晨4点多,刘学州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学州发布的长文

寻亲遭拉黑网暴后轻生

2021年12月6日,刘学州在网上发布寻亲视频。视频中,他自称来自河北邢台,2004年到2006年之间出生,由于父母是未婚时生下他,在他三个月大时,养父母从山西大同一家饭店将他买来。

刘学州称,养父母因烟花爆炸去世之后,4岁的他随姥姥姥爷一起生活,爷爷奶奶也会给予抚养费用。如今,他在河北一所专科学校读书,平时会兼职打工,虽然辛苦,但基本可以供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所需。

网络寻亲成功后,自称因住房问题被生母拉黑。并且,他因为在网上公开自己被生母拉黑的截图、被“一些颠倒黑白的人说要求买房子”等经历,遭到众多网友的网络暴力。

1月24日,刘学州在最后的长文中写道:“阳光照在海面,我也归于大海。从这里结束自己的一生,也带走了这个世界上最美的风景。”

▲刘学州与亲生母亲相见

法律课堂父母将亲生子女送与他人抚养,客观上同时又存在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在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上,关键要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判断其犯罪的主要目的在于出卖还是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如果是出于出卖的目的,则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是出于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目的,则可能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遗弃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法律上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这里所说的扶养义务来源广义来讲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因此,除了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条件外,也包括在其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给予救助或者避免将被扶养人置于危险的境地,例如父母的弃婴行为,属于将需要扶养的人移置于危险场所。第二,遗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司法实践中,拒绝对被遗弃者进行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以再婚为由拒绝对子女进行扶养,或者认为工作生活压力巨大、经济负担重而拒绝对丧失生活能力的父母进行扶养。第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构成遗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17条规定,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根据司法实践,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对他人进行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语言暴力或制造和传播谣言,这些都可能涉嫌违法。

首先,就民事侵权而言,根据民法典规定,网友发布不当言论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次,网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还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的侵权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最后,网上恶意抹黑、言语攻击他人,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长期在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网络侵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来源:央视网、中国反邪教、成都政法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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