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侯区人民法院案例:上班时间如厕受伤算工伤
2、东营市工作时间上厕所路上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案例】
东营市民张先生系当地一家公司的职工。前不久,张先生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因内急外出离开办公地点去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伤。经诊断为脚骨骨折、皮肤挫裂伤。事发后,张先生申请工伤认定,随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因工作原因受伤为由认定为工伤。
然而,这一认定结论却引发了公司的不满,公司随即向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司不服,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认定书。
【结论】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上厕所虽与其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在工作时间上厕所路上受伤,应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
3、南京案例:属于工伤
人有三急,上厕所这事应该是再正常不过了,但如果是在上班期间上厕所,不幸如厕发生意外,尽管很尴尬,但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呢……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工伤所指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争议性问题明确细化。
上班时上厕所、去茶水间意外摔伤都算工伤
【案例1】
某超市职工王某,有一天工间休息的时候,在上厕所的过程中摔伤,不慎骨折。她是否属于工伤呢?
【新规解读】
以前,这是有争议性的问题。此次,江苏在《意见》中非常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上厕所是人之生理所需,同时喝水也是。工作时间去洗手间、茶水间发生意外,都属于工伤。
【案例2】
陈某在上班时去厕所方便,因为厕所地面湿滑,他摔伤腿部骨折。陈某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被拒绝,后被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新规解读】
新规明确了“工作场所”的范围,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比如,出纳员到银行办事,销售外出跑业务单位等。
职工在集体宿舍摔伤是否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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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的路上骑车,如果发生意外受伤,都可以向公司申请赔偿,这个也是属于工伤范围的,只要不是路径不在上下班正常的范围外,公司都会做处理的。而且现在公司都会给员工上保险,不用担心公司不赔钱,除非公司没有给员工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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