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买卖由哪个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拉沙船舶买卖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1、海事请求有效存在
海事请求若尚未产生,则海事请求人尚未取得海事请求,因而也无所谓清偿。或海事请求虽已产生,但因清偿、抵销、混同、抛弃等原因而消灭,则海事请求不复存在。船舶优先权作为从属性的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使海事请求得到清偿,倘有上述的情形,则船舶优先权自然也未产生或虽已产生但已被消灭,当然也就不具备行使的前提条件。
2、海事请求已届清偿期
当事人之间虽有海事请求存在,但是如果该海事请求尚未届清偿期,则责任人无义务履行,因而不发生海事请求未受清偿之事实,则船舶优先权虽已存在但尚不生行使之效力,权利人也不能行使船舶优先权。
3、责任人与履行
对已届清偿期的特定的海事请求,若责任人已为履行,则海事请求与船舶优先权一同消灭,船舶优先权人自然不能再行使优先权。只有当海事请求已届清偿期,而责任人又不履行时,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才得以成就。未履行包括完全未履行,也包括未完全履行,对于后者,权利人仍可就未履行部分依船舶优先权之不可分性,行使船舶优先权。
4、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若尚未产生,就不存在所谓行使的问题。船舶优先权虽已产生,还必须有效存在才谈得上行使。因此,若船舶优先权因有关的消灭事由已不复存在,则船舶优先权存在的有效性丧失,海事请求人成为一般的债权人,不能再行使船舶优先权。
5、船舶的管辖区域内
且能为法院所扣押。这是针对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最终实现方式而言。由于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必须是船舶为法院所扣押,而法院的司法权,受制于国家主权,只能在其管辖区域内行使,没有域外效力,所以扣押船舶的前提是船舶必须处于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内。同时船舶还必须能为法院所扣押,如果因某种原因法院无法扣押船舶(如不能找到船舶,也不知道船舶的船籍港),则船舶优先权仍无法行使。所以,船舶在法院的管辖区域内且能为法院扣押是行使船舶优先权的前提条件。
关于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
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
要看什么案件,具体规定看下面,可以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
一般如此。但借款合同还可以在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当时你们发生借款的地方不是户籍地,也可以在履行地法院起诉。但需要举证证明合同履行发生在这里。另外,黑道怎么了?别被她吓唬到了,黑道的人也有被人抢占了夜总会到我这咨询的,她再牛能牛过国...
什么纠纷由海事法院管辖海商合同纠纷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港口及其...
⑴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 ⑵为了方便原告起诉...
一、理货案件是否属于专属海事法院管辖理货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要看其符合的情形。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有三类:(一)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
立契约书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
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