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票据法理论分类
票据权利可分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1、主票据权利
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主票据权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一般包括:持票人对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本票发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银行保付支票保付人的付款请求权。
2、从票据权利
从票据权利,是指在主票据权利未能实现时,即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或者有其他原因使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的,票据持票人对从债务人所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从票据权利包括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从票据权利以主票据权利的未能实现为其行使的前提条件。
3、辅助票据权利
辅助票据权利,是指与支付票据金额的目的直接有关的权利,一般包括:持票人对参加承兑的参加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对参加付款保证人的付款请求权。辅助票据权利虽然与请求支付票据金额有直接联系,但是,其目的在于维持票据的信用,所以它并不是票据上固有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票据法》只规定了主票据权利与从票据权利,而未规定辅助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凭票据对票据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主要包括两类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种类主要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
(一)持票人票据权利是完全的金钱性双重请求权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2;票据权利的...
完全的金钱性是指票据权利只能是金钱权利。它不同于普通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其特殊性表现在:(1)普通债权的标的既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而且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2;票据权利的标的只能是金钱,而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
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这种抗辩由于是来自于票据本身,所以不论持票人为谁,也不论债务人是谁,都能成立。这种抗辩又称为绝对抗辩。主要包括两类:1.任何被请求人均可对持票人主张的抗辩。这种抗辩系基于票据本身的某些缺陷而...
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但是毕竟不能等同于货币,占有票据不等于持有票据,持有票据不等于享有票据,持票人的权利首先与该票据取得的合法性密切相关。持票人只有正当地取得并持有票据、正当地进行票据行为、相关的民事行为,才可享有和行使完整的持票人权利。本...
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但是毕竟不能等同于货币,占有票据不等于持有票据,持有票据不等于享有票据,持票人的权利首先与该票据取得的合法性密切相关。持票人只有正当地取得并持有票据、正当地进行票据行为、相关的民事行为,才可享有和行使完整的持票人权利。本...
1、主票据权利 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主票据权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一般包括:持票人对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本票发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银行保付支票保付人的付款请...
持票人获得付款后应履行哪些义务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票据上签收,并将票据交给付款人。也就是说,付款人付款时,有权要求持票人在票据上记载收讫字样并签名,以此证明付款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票据法...
(一)扩大空白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明确空白票据的效力我们在立法中可以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的空白票据,须在补记完全后,才能生效;未经补记完全,持票人不得行使票据权利。[8]这样规定,第一,扩大了空白票据的种类。空白票据既包括空白支票也包括空...
(一)、持票人应当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依据民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票据行为人,应当认定为也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具有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的票据行为人,亦应认定也具有票据行为能力。无票据行为能力人或限制票据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