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手中并未有那么多钱,但想到可以向网络借贷平台套现,然后转手借给王五,从中赚取利息差额,便欣然同意。2015年10月27日,张三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2万元支付给王五,同日王五出具《借条》一份。还款期限经过后,张三向王五索要借款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五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法院最终以借贷合同无效为由,仅判决王五向张三返还借款本金。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张三出借给王五的资金系通过向其他营利法人(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取得,故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王五作为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其实际占用了张三的资金,应当向张三返还本金10000元。民间借贷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果允许出借人套取其他营利法人的资金进行放贷,势必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况且这也是与我国的立法初衷相违背的。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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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一、涉及诈骗类犯罪的借款合同中,诈骗行为本质上仍属欺诈行为,合同相对方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也可主张合同有效。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1、民间借贷案件中,名义借款人,即借款合同中确定的借款人(签字人),在法律上视为实际借款的人,应当承担到期还款的责任。 2、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知道实际签字人只是代他人(实际借款人)借款,而仍然提供借款的,签字人视为实际借款人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