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债权与原因债权并存时的行使顺序
在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之间往往会出现票据债权与原因债权并存的局面,例如当事人甲乙双方先有买卖关系,甲为支付价金而发出支票给卖主乙。此时卖主享有两种债权:原因债权(价金请求权)与票据债权(支票上的付款请求权)。这时应如何行使权利/有三种方案可供债权人选择:
①票据债权成立后,原因债权消灭,债权人只能行使票据票债权。
②两种债权并存,债权人可任选一种。待行使一种后,另一种债权立即消灭。
③债权人应先行使票据权,如行使票据权无效果,可以再行使原因债权。
(2)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例如,甲因向乙购货而交付本票于乙,以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乙持票向甲请求付款时,甲可以主张原因关系不存在而拒绝付款。这种以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的情况只能发生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对第三人不生效力。如在上例中,乙已将本票背书于丙,则甲不能以原因关系不存在而对抗丙的票据权利。
(3)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例如,甲发出票据给乙,丙窃得后将票据赠送给善意的丁,或以低于票据面额的价格(不相当对价)转让给丁。这样,丙为丁的前手,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丁也就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由于票据行为的多样性,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呈现出不特定性。根据一般票据法原理,可将票据当事人作如下分类:1、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1)基本当事人。即在票据签发时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构成了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如果这种主体缺失或不...
[基本案情]: 二OO四年五月的一天,被告黄某到好友蒋某家窜门,见蒋某不在,便随意翻看其办公桌的抽屉,发现里面有空白支票,便临时起意偷了一张已经加盖有印签的现金支票。五月十四日,黄某将支票填写金额为二万五千元,但在填写出票日期时错填为四月十...
一、法律上什么是票据诈骗犯罪 票据诈骗犯罪是指在票据流通过程中以欺诈的方式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根据新刑法第194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及...
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主体...
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是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即仅由发票人发出票据、受款人取得票据而形成,只能发生在票据接受之后,是票据法所规定的事项;而票据原因关系体现的是票据的基础关系或实质关系,这种关系在票据接受之前就...
票据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定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苦于问题的解释》五、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票据诈...
票据行为无因性的含义我国票据法理论基本上继受了德国、日本以及地区票据法理论关于票据无因性的解释,认为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并不是指票据行为的发生本身不存在任何原因关系,而是指票据行为成立以后,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包括原因关系,资金关系,预约...
有一种观点认为,票据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二者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由票据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因此票据义务人不能以基础关系为由对抗票据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之间,票据义务人可对持票人行使抗...
票据的无因性是由票据的流通性这一最基本特性所决定的,其涵义为:当票据设立或成立后具有独立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其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严格分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的无因性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