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第一百零二条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型基金的管理力、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的规定。
3从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是指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合同,通过信托关系运作的基金。契约型基金不组成法律实体,没有法人资格,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基金合同约定。本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就属于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指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成立的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投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份持有人既是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又是公司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合同产生的,信托法是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组建的一种特殊的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不组成法律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组建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3.投资者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处于受益人地位。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处于公司股东地位。
4.管理运用基金财产的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由受托人依据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投资。公司型基金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经营。
从基金运作方式看,公司型基金也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公司型基金虽然组建公司,但与一般的公司又有差别,比如一般公司要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公司减少资本或者增加资本,必须经过复杂的法律手续。公司股东不得撤资、减资,只有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出售股票。而公司型基金中的开放式基金,投资人随时可以申购、赎回,公司总股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5公司型基金是国际上一种比较普遍的基金形式。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起步较晚,只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在我国只有契约型基金,尚无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存在差别,与一般的公司又不完全相同,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本法只对契约型基金作了全面规范。同时,考虑到公司型基金在国外已非常普遍,为了给公司型基金在我国今后的发展留下空间,本法在附则中作了本条的规定,即公司型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 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释义】本条是对基金资产组合和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一、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
【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本法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规定。 为了严格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活动,制裁扰乱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违法行为,本章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分别作出了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规定。我们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是维系...
【释义】本条是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玩忽职守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第三,除基金管理公司外,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必须要经过国务院批准。这主要是考虑实践中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情况比较复杂,宜由国务院根据实践的需要决定哪些...
「释义」本条是对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登记的办理机构的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根据本法第5条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具体办法,授权国务院另作...
除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基金规模的快速膨胀,使得基金行业面临人才瓶颈是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007年8月14日,上-电转债平静地完成了最后一天的交易。自8月14日起,上-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未转股的转债将全部被冻结,上市公司将按照10...
看基金合同之前,你必须先了解私募股权基金到底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最后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以及合同涵盖内容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合同应涵盖以下内容: 风险提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函;合同当事人;前言;释义;声明与承诺;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募集;基金的成立;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目录一、前言二、释义三、基金协议当事人四、基金管理人的...
在股权设计实务中,经常会有股权九条生命线的说法,对于未经过系统学习公司法的企业家们,都会觉得不明觉厉,争相学习。但并不知道这些生命线对于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挂牌公司、普通公司未作区别,不能区别情况,以至于曲解。 本文即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