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明“汇票”的字样。不同种类的票据,有不同的作用。为使各种票据在使用中不致混淆,所以,出票人在签发汇票时,应当专门注明所签发的票据是汇票。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在汇票的当事人中,除出票人和受票人外,还有同出票人具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付款人,因此,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向付款人书面注明无条件支付,在汇票的实际使用中,一般以“见票即付”、“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等文字来表示。
(3)确定的金额。汇票属于金钱证券,没有记载确定的金额,便无法进行支付所以,汇票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金额的记载可以用本币表示,也可以用约定的其他货币表示。
(4)付款人姓名。汇票必须明确记载付款人姓名,以保证持票人或收款人在汇票到期时可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并请求付款。付款人一般是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银行等第三人;在有些情况下,出票人可以将自己列为付款人。
(5)收款人姓名。我国票据法规定必须记载收款人姓名,这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有利于防止欺诈行为和保证票据流通的安全。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也把收款人名称规定为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但是,也有英国等国,将收款人事项作为相对记载事项,可记载收款人,也可以不记载具体的收款人。
(6)出票日期。这是指票面上记载的出票行为进行的日期。在付款日期的四种方式中,除见票后定期付款外,见票即付、出票后定期付款和定日付款三种付款方式都与出票日期紧密相关。其中:见票即付是汇票所记载的出票日期确定后的见票即付;定期付款和定日付款都是以出票日期为起点计算定期或定日的。
(7)出票人的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制作票据时,必须在票据的正面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加盖自己的印章。如果属于法人,出票人还要求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名。出票人通过签章;证明该出票行为是由出票人进行的,由出票人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各项都属于法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汇票中未记载其中之一的,该汇票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面,票据保证需要在票据证券上进行,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记载票据保证。《票据法》第46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台湾票据法》第59条规定:保证应在汇票或其誊本上记载下列各款,由保证人签名。《法国票据法》第130条、《日...
票据行为须在票据(票据正面、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果在票据之外另外以书面形式记载有关事项,即使其内容和票据有关,也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这类事项,则票据行为无效。例如出票行为中的...
一方面,票据保证需要在票据证券上进行,不能以票据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记载票据保证。《票据法》第46条: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台湾票据法》第59条规定:保证应在汇票或其誊本上记载下列各款,由保证人签名。《法国票据法》第130条、《日...
票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一)出票制度。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
(1)表明汇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
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1)必须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偿还的法律规定 一、序号:1 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承兑人负有偿还票款的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承兑人可能无力偿还票...
《支付结算办法》(以下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从中可以看出,签章和背书人名称属绝对记载事项,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但是在具体的业...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
1.签章错误。(1)首先是单位签章错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在受理票据时,时常出现有的单位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甚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