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定性为恶意透支)

2023-06-06 12:27发布

2016信用卡恶意透支

一、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 3、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被定性为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果)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2009年12月15日上午国新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所作出的两高司法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并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欠款项。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

协议透支信用卡行为定性(信用卡被定性为恶意透支)

协议透支 开放分类: 财务、税务、会计 协议透支,会计科目编号1311 本科目核算客户按照有关协议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发生的存款透支款项,如活期存款透支等。 客户发生透支款项时,按存款余额,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按实际透支额,借记本科目,按存款余额和实际透支额之和,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客户还清透支本息时,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按透支额,贷记本科目,按透支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如有余款,贷记单位存款等科目。 期末,应对协议透支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协议透支应查......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主体(信用卡被定性为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透支特征: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2016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定性为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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