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9时30分,30岁的杨勇(化名)如往常一样上完通宵夜班回到家中休息,此后再也没有醒过来。杨勇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12月15日,杨勇的妻子表示,家属认为杨勇的猝死和其生前曾连续超时高强度工作有关联。不过目前杨勇未做尸检,具体的死亡原因尚不明确。
针对杨勇的猝死,12月15日晚,杨勇生前工作单位中国邮政西安邮件处理中心一名负责人华某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公司正与杨勇的家属进行协商。杨勇的猝死是否与过劳死有关,还需等尸检报告出来后再做评定。
“是不是过劳猝死,不是拿嘴说的,还需要医学上的评定。”华某表示,如果尸检报告中显示,杨勇确因过劳猝死,“造成相关的损失按照责任划分,公司该赔的肯定赔。”
此外,华某表示,公司给员工购买了保险,“不管算不算过劳死工伤,还是走保险,都需要尸检报告去支撑。”
杨勇(化名)的妻子吴洁(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杨勇在中国邮政西安邮件处理中心工作,从事邮件分拣员工作已有九年时间。杨勇今年的体检结果一切正常,“他们单位每年都有体检,都正常。”12月9日21时30分许,杨勇开始上夜班,直到12月10日9时30分回到家中休息,“一觉睡到要接娃的时候,我婆婆却没能把他叫起来。”
吴洁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显示,杨勇出生于1991年8月2日,2021年12月10日在家中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吴洁介绍,杨勇日常工作分为白班和晚班,两个班次互相轮换,每个班次工作时长为12个小时。“按照工作要求,白班上完后,杨勇可以休息24个小时,夜班上完后,杨勇的休息时间是48小时。”
由于双十一工作量大,杨勇经常加班。“上完夜班后到第二天早上9点,回来睡到下午,又继续去上12个小时的班,这样连轴转的状态持续了一个多月。”吴洁回忆。
吴洁称,一份杨勇上班时间工作记录显示,从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一个月时间内,杨勇有20个工作日上班,却总共工作了264个小时。
吴洁称,杨勇去世的12月,他在10天内上了3个夜班。 “1号、2号连续上了两个夜班,3号才休息。休息也只休息几个小时,继续返工上班。”
在吴洁的眼里,丈夫杨勇是一位吃苦耐劳、对妻子百依百顺的人。两人结婚七年,有两个儿子,大的5岁,小的3岁。
吴洁提供的她与杨勇微信聊天截图显示,杨勇曾表示夜班忙得很,要“比别人多干三分之二的活”。
杨勇生前曾向妻子表示夜班忙得很
吴洁表示,杨勇出事后,家属曾多次和中国邮政西安邮件处理中心有关人员进行协商,目前仍未有较为满意的结果。
员工下班后猝死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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