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票据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支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记载自己的背书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票据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相对人,从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
一、票据背书附条件的法律后果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
一、票据一般背书的效力有哪些关于票据一般背书的效力,具体如下:1.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为的背书。关于这种背书的法律效力,票据法教科书大都论述了三个方面,即权利转移效力、权利担保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转移效力...
在银行业务、支票、持票人提示票据、不记名债券、汇票等业务往来中,存在空白背书的情况。在我国,汇票空白背书的法律效力司法如何认定呢?下面的案例为您讲解。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22日,山东省五莲县五征集团签发承兑汇票一份,面额为30万...
出票伪造,一般情况下,获得承兑的票据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其风险责任由付款人承担,其他情况下,一般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其风险责任由收款人承担。而背书伪造,发生在票据有效出票之后的票据流通转让过程中,其对当事人的效果与出票伪造对当事人的效果迥然不同...
票据背书的连续性通常是指票据上为转让票据权利而为的背书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具有不间断性(注:见我国《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即在票据上作第一次背书的人应当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自第二次背书起,每一次背书...
可以背书转让,虽然银行承兑汇票过了付款期限,但是票据仍然具有效力,只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出具过期付款的证明,去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就可以。票据的一般转让规则背书的主要法律规则。 (1)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一、支票背书概述 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
被伪造签章者是否需要承担票据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七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