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别除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程序是哪些
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
我国现行破产法未对别除权的设定范围做出明确界定,只是规定权人行使别除权依据的基础权利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据此推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范围就是别除权的设定范围。我国的担保债权主要有保证、抵押、定金和留置权四种,在这四种担保形式中,只有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适用有关别除权的规定,根本原因在于这种担保没有明确对应的财产,故债权人的担保债权无法优先受偿。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的,仍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并同时提供证其债权已设置抵押权或担保权的材料。别除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破产宣告后行使别除权的,应通过清算组织行使。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以偿付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列入破产债权,依照破产清偿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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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除权之权利属性剖析在破产法理论上通常认为,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即破产人,下同)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如日本破产法第92条规定:于破产财团所属财产上有特别先取特权、质权或者...
一、公司宣布破产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倒闭时,将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或第(五)款规定之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须按第四十七条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行使别除权具体条件有哪些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符合的条件:(1)别除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即在破产宣告之前,债权债务关系就已合法形成,并已设定抵押权或担保权。(2)别除权的客体限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即只能是从属于债务人所有,已设置担保权或抵押...
从理论上讲,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产生的,其优先受偿权是由物权的排他性而来,所以,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应为民事法律中有关物权担保之规定,担保物权乃别除权的基础权利。从各国有关立法看,通常可在破产法上享有别除权的民事权利包括:1.质权;2.抵押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三种形式。别除权与其它债权相比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一、别除权的法律特征 (一)别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权利。 别除...
在破产案件中,由于破产债务人占有、使用他人财产以及与他人发生的经济交往的情况的复杂性,破产债务人破产时在其名义下管理的财产的权属也多种多样。因此,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管理的财产享有不同的权利。取回权就是其中的一种。对相对的权利人来说,是按取回...
一、破产程序中别除权是否可诉可以的,但是仅限于被限定的担保物。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被特定的财产行使。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该担保物,在该物消灭时担保责任...
为了能够是别除权人不受清算人的干涉和影响顺利行使权力,更好的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个人清偿标的物与全体债权人集体清偿的破产财产明确划分,集体清偿程序不适用于别除权的行使。 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第2款...
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是否可以获得报酬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管理人是有权获利报酬的,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情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
债权人如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权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将变得渺茫无希望,有某些情况下,破产程序亦是实现债权的较好途径。如在广东国投破产案件中,经过了管理人和法院的种种努力,经过了近30年的时间,实现了债权人100%的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