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海上拖航合同的情形
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货物由自身无动力的驳船运输日益增多,而驳船需要靠拖船拖带;用于**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等钻井设备,多为自身无动力,对海上拖航业有较大需求,业促进了海上托行业的发展,很多航运国家成立了专营或者兼营海上拖航的企业,如我国的中国**公司和中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的**株式会社、**斯密特国际远洋拖航救助公司等。
1、由于当事人违反合同而解除
若承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在约定地点提供约定的拖轮,并使拖轮做好适航、适拖准备,被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被拖方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没有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承拖方亦有权解除合同。
2、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
在海上拖航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战争、军事行动、叛乱、暴动、罢工、禁止航和、征用船舶以及其他一些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或继续履行不可能或没有意义。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海商法》第158、159条的规定,在起拖前或拖航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在海上拖航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或天灾等自然原因,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疏忽或过失等人为原因,造成承拖方、被拖方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损害,这就产生了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以及承拖方和被拖方与第三方之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划分问题。...
什么是海上拖航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拥有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他...
一、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 (一)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 1.沿海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根据《海商法》第4条规定,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
一、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异同 海上拖航合同,就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承托方提供拖力以实现将被拖物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一种劳务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与其他有关合同相比较,既有相同之点,又有不同之处。 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相同点在...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原则下,采取下列赔偿方法: 1、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
承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提供适航、适拖的拖轮。 《海商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设备。承拖方使拖轮处于适...
提要:双方在签订拖航合同时没有加盖公章,但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应承担民事责任。[案情]原告: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被告:**集团海南东方船务有限公司。1992年5月19日,被告所属新风轮在汕头港因辅机故障,失去动力,该公司派王*江到汕...
关于承拖方免责问题的任意性规范 在国际上所通行的拖航合同中,对于承拖方能否享受过失免责的问题,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合同格式规定,承拖方在海上拖航过程中可享受与承运人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同样的免责权利。也有的合同格式(如日本航运交易所的承包式拖航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
[关键词]解除事由;告知义务;法定解除权 同其他合同当事人一样,海上保险人也同样依法享有在一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尽管实践中,由于海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海上保险人更多寄希望于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很少主动行使解除权,但是,解除权仍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