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关于家庭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要求经济补偿并不仅仅适用于女性的全职太太,对于家庭煮夫也同样受用。
近日,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关于家庭煮夫申请家务补偿的案例。
李磊和王丽因为相爱踏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原本甜蜜的婚姻生活被家庭琐事而困扰,两人矛盾激发,2012年,王丽外出打工,两人处于分居状态。
之后两个孩子跟随李磊生活,王丽对子女的照料较少。
2021年7月,王丽起诉离婚,李磊认为,自己作为家庭煮夫需要照顾孩子料理家务,对家庭付出较多,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丽和李磊因为家庭生活琐事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调解和好无效,准许两人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李磊对抚育子女,照料家庭付出义务较多,王丽应当进行适当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准和王丽的经济收入,最终法院判决王丽给付李磊补偿款15000元。
不管是全职太太还是家庭煮夫,在婚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不过一说到家务补偿,除了大家经常会探讨的女性在婚姻中的付出以外,关于补偿的金额也是大家关心的话题。 为什么在家务补偿案例之中,有的1.5万,有的5万,有的则几十万。到底关于家务补偿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2021年2 月 22 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 5 万元。
2021年4 月 26 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男方给付女方12万家务补偿。
许多人认为,为家庭付出那么多年,结果补偿金明显和付出不对等,但是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来衡量家务劳动的付出其实是很困难的,而且有一些家务劳动,可能不存在对应的市场化价格,法院在考虑家务补偿标准的时候,需要根据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以及家庭的收入标准等综合考量。
李磊和王丽的案例,对于男性在家庭中的付出也作出了肯定,其实不管是全职太太还是家庭煮夫,只要是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比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料理家务等,就有权申请家务补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一定要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后再提出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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