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纠纷基础法律关系的考量

2023-06-06 17:06发布

债权纠纷基础法律关系的考量

 

案例回放:

 法院判决: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纠纷双方当事人手中的字据名为“借条”、“收据”、“欠条”等形式,不能简单粗暴地以名称对双方的法律关系做终结判断。如果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基础法律关系不是借贷,而是其他合同关系,就应当综合各种因素对钱款应否支付以及具体金额、利息计算方式等做最终判断。

  就樊某和朱某之间的这起纠纷而言,虽然樊某向朱某打了一张借条,但起因是朱某向樊某转让儿童学园,因此,转让合同关系是借贷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如果转让合同本身无效,樊某无须支付转让款,自然也无须按照借条还款。因此,樊某是否应当向朱某付款,问题的关键是判断借条的基础法律关系也就是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法院不能仅凭一纸借条就裁决樊某向朱某付款。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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