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赞美不服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行政决定案

2023-06-06 09:02发布

卢赞美不服泉州市司法局不予撤销遗嘱公证行政决定案

案情简介原告:卢赞美,女,190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中山中路419号。被告:泉州市司法局。法定代表人:高铭珠,局长。立遗嘱人李淑清与丈夫盛九昌(1976年去世)有子女8人,原告卢赞美系其儿媳。1985年6月14日,李淑清向泉州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在遗嘱中将泉州市中山路417、419、421、423号四间店面和镇抚司剪刀巷6号房产进行处分,1985年7月27日泉州市公证处出具(85)泉证内字第856号遗嘱证明书。1987年12月,李淑清去世。1988年7月间,盛中兴(李淑清长子、原告之夫)接到公证遗嘱。此后,盛中兴、卢赞美以李淑清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处分了他人财产为由,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其间,即1988年8月22日,盛中兴立遗嘱将镇抚司剪刀巷6号房产给三个儿子继承。1990年8月,盛中兴去世。1991年4月25日,原告卢赞美再次向泉州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李淑清的遗嘱公证。1991年9月28日,泉州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作出《关于不予撤销(85)泉证内字第856号公证书的函》,认为李淑清具有遗嘱行为能力,遗嘱体现了李淑清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依法给予出具公证是合法的,故不予撤销。卢赞美不服,向福建省司法厅申请复议。1991年12月31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复议决定(1991)001号复议决定书,认为泉州市司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但程序上有不足之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1.维持泉州市司法局《关于不予撤销(85)泉证内字第856号公证书的函》的处理决定;2.泉州市司法局就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进行补正。1992年3月10日,泉州市司法局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作出泉司行决定(1992)1号行政决定书,维持泉州市公证处(85)泉证内字第856号遗嘱证明书。卢赞美不服,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卢赞美诉称:李淑清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无行为能力。土地所有权状及市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均证实剪刀巷6号是原告之夫盛中兴所有,而公证处在无任何房产证明的情况下,盲目按李淑清的错误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将盛中兴个人合法房产进行处分,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被告泉州市司法局答辩认为,原告的起诉无理,请求法院维持被告的处理决定。主要理由:1.李淑清申办遗嘱公证明,公证处两名承办人在询问笔录上写明李淑清当时神志清醒,李淑清并以拉丁文签署姓名,其意思表示真实、明确,原告所提李淑清无行为能力及对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提出质疑,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2.遗嘱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从立遗嘱到遗嘱人死亡,客观情况难免会发生变化。要求将遗嘱内容审查清楚再办证,贻误时间,而且要求详细审查遗嘱内容,不符合公证保密原则,容易导致公证遗嘱泄露。因此,公证证明遗嘱,只能证明遗嘱制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证明遗嘱的审查范围,原则上限于只要遗嘱人有行为能力,遗嘱确是本人真实意志,遗嘱文字符合法律政策。原告指责泉州市公证处在出证前未对李淑清的房产、法定继承人的情况查个水落石出,这种指责混淆了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的区别。法院审判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淑清于1985年所立下的公证遗嘱书,于1987年12月李淑清死亡之时起生效,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告不能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作了泉司行决字(1992)1号行政决定书,显属适用法规规章错误,该行政决定书应予撤销。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目的规定,于1994年元月4日判决撤销泉州市司法局泉司行决字(1992)1号行政决定。


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行政诉讼 时间:2022-04-21 17:13

    目录一、赵某某诉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二、王某某、陈某某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办事处变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案三、王某诉安徽省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出让案四、凤冈县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

    最高法院判例:房屋征收部门对达不成协议的应及时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滑玉惠诉惠济区政府行政补偿案

    来源:房产纠纷 时间:2022-03-14 17:39

    【裁判要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先获得补偿,且对补偿方式依法具有选择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交警未告知可诉前财产保全即返还涉案车辆是否违法?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5-16 10:56

    【裁判要旨】首先,被上诉人通知当事人领回扣押车辆的时候,上诉人尚未出现,亦无法告知;其次,事故车辆既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已足以赔付事故造成受害人卢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兴宁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依程序规定...

    郑州撬门公证案的几点思考

    来源:婚姻家庭 时间:2022-04-20 09:37

    [内容提要]:郑州撬门公证案的发生至终审判决的落幕,留给我们公证人员思考的问题太多太多,本文从占有制度入手,分析撬门行为的违法性,进而对公证的合法性原则做简单的思考,并结合该终审判决简单讨论一下公证责任的问题,发表一点关于公证员素质的感想。...

    交警不得未经调查即作出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决定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2-05-20 08:32

    裁判要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调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

    职工代班发生事故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来源:交通事故 时间:2022-04-20 07:04

    职工代替其他职工在非本人岗位工作发生事故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 案情 卢*塘及其妻子系广东省**县鹅埠镇合通纸品厂(以下简称...

    最高法院判例:未提供“契税缴纳凭证”的房屋登记能否被撤销?

    来源:房产纠纷 时间:2022-06-12 11:03

    【裁判要点】因房地产转让而产生的税款征收形成的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房屋登记则是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与房屋登记申请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彼此不同。从本质上看,登记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契税缴纳凭证,是代税务机关履行税收监管职...

    如果判案都靠鉴定意见,还要法官干嘛?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5 10:55

    前言一家假的鉴定中心横行多年,在几十个案件中出具了鉴定意见,为什么全国只有一家法院经受住了考验?这是法治的羞耻。这是法官的耻辱。伍雷、何兵、徐昕、张磊等律师领衔的律师团办理的安徽芜湖谢留卿等63人特大诈骗案出现了一个足以载入中国刑事辩护史的...

    最高法: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方式

    来源:征地拆迁 时间:2022-04-20 11:08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最高法行申691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曹汉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

    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附专家精彩点评)

    来源:刑事辩护 时间:2021-09-02 15:45

    内容来自:人民法院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7年度十大刑事案件推出。这十大案件分别为:于欢故意伤害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赵春华涉枪案、卢荣新无罪释放案、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案、e租宝非法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