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际仲裁立法在仲裁协议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协调与统一,但在一些各国比较敏感的问题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有效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要件
由于各国对此内容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造成了这样的状况:一国法律规定某一特定的事项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为此订立的仲裁协议就会依据该国的法律为无效。同样的事项,另一些国家可能并无限制,仲裁协议在这些国家视为有效。由于这一问题涉及一国的公共利益,依据各国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各国有权依据本国法认定仲裁协议项下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从而导致在仲裁协议有效性上各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2、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认定
仲裁裁决的法律上的效力如何?是否应该得到承认与执行?究竟应该有哪国法院作出认定!根据《纽约公约》,裁决地国和执行地国均可以决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各国法院对此作出认定时,均适用本国的法律。这样就造成了这种状况: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的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如果认为该裁决有效,仍然可以对该裁决承认与执行。反之亦然。
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事项因其与一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故而使得目前存在的国际公约和示范法尚未就此作出统一规定,而是主要由各国有关仲裁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分别加以确定。[1]根据各国有关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范围仅限于...
一、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院干预的必然性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干预,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院所给予的支持与协助,如强制执行仲裁协议、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等;二是指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监督及对裁决的司法审查、管辖...
(一)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上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目前这一原则也被广泛地适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冲突问题。例如,依照瑞典法,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某一特定法律。19...
在国际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相对简单,无例外地适用法院地的程序法与冲突法,并且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确定所应适用的实体法。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可以逸出仲裁地法律的控制,当事人可以自主地选择程序法、冲突法与实体法。一起国际商事仲裁通常面临...
我国《仲裁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涉外仲裁的相关问题,而根据第65条的规定,《仲裁法》第三章(第16—20条)有关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规定当然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同时,有关问题也可参照适用2006年9月8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
「内容提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ADR)机制组成部分的仲裁受到日益广泛的重视。作者注意到仲裁对解决两岸商事争议重要且特殊的作用,以各国仲裁立法实践及国际商事仲裁通行做法为参照,从仲裁协议、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两岸仲裁合...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就协议标的起诉后,我国法院应在特定情况下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对诉讼程序作出相应变更。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直接优先适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涉港澳案件适用我国内地的有关规定。我国立法与...
1.可仲裁性的审查。 争议的可仲裁性,即某一争议事项是否可交由仲裁解决。法院对某项国际民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时,首先考虑根据本国法律是否允许将该争议事项提交仲裁。通常世界各国基本同意争议若具有以下三方面特质就属于可仲裁的范畴:其一,争议具有...
[摘要]商事仲裁程序何时开始,是一个既关乎当事人仲裁程序权更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体现和发挥商事仲裁优势的角度出发,结合不同类型商事仲裁即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实际,对商事仲裁程序的开始作出合理的规定,以保障和督促当事人...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撤销程序,制约 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settingaside,vacatur,declarationofnullity),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法院对仲裁实施司法监督和司法控制的重要措施。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