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作为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必然同广大公民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联系。当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许可侵害了其自身合法权益时,行政相对人可以依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在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任何争议。但是当行政许可行为侵害行政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时,第三人能否同样可能寻求司法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有必要深入予以研究。一、行政许可第三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形式赋予相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确认具备某种资格。但行政许可行为并不是仅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发生影响,它们中间存一种“有第三人效力之行政处分”的行政许可行为,此种行为的“规制内容,不仅对相对人有着授益或增加负担之效果,并且同时对第三人之法律地位产生影响”,即此行政行为涉及行政机关、相对人及第三人之间“三极”法律关系。如行政机关许可建筑工程建设,涉及建筑工程所在地周边地区的人的利益问题,从而产生涉及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作为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许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界是不争的事实,而第三人对于此类由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使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能否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一方面,在客观上,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始终处于弱者地位的第三人,由于得不到有效地司法保护,从而导致本该为其所有的权益被非法剥夺,有违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因此,学者认为,法院作为当代社会中权力的监测器和权利的卫士,没有理由在对普通公民的权利最直接最经常产生威胁的行政权力面前有所保留或残缺。但另一方面,我国《行政诉讼法》法第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将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界定为行政相对人,因此,常常将第三人作为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排除在诉讼主体之外。这种立法上的滞后,严重影响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因而对于这种行政诉讼主体的界定必须重新予以审视。对行政诉讼主体的范围,各国的规定宽窄不一。在英国,司法审查起诉人的范围很广,包括英王、检察官、地方政府和公民,而公民限于对申诉事项“具有足够的利益”。在美国,提请司法复审的当事人在范围上扩大的趋势。原先是“明显当事人”已被“利益关系当事人”所取代。在日本,原告是“具有法律上的利益者”。在南斯拉夫,允许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公设律师、社会自治律师、工会以及其他没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起诉。如可违法的行政文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也有权作为原告起诉。在前苏联,原告是认为公职人员的行为损害了己权利的公民。也许正是基于这种客观上的需要和借鉴别的国家的有关经验,最高人法院最近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原解释关于资格的有关规定修改并界定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利益,便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不再局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范围。体现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精神,顺应了现代行政法发展的趋势。同行政诉讼主体范围相一致的是,行政许可诉讼原告的范围应界定为一切与行政许可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行政许可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有关当事人的权利,都应当成为行政许可诉讼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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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偶然发现其个人信息被某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时作为股东身份冒用,通过前往办理登记事项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档查询确认后发现,某公司在注册登记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W某的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该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
行政法中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法》中有关形式审查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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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赔偿直接损失,具体说: 因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直接损失包括:停产停业期间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财产价值的减损;参加招标、投标等程序的先期投入;与个人生存技能有关的许可...
法律咨询: 行政许可行为具有哪三个特点? 律师回答: 一、在行为的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管理性外部行政行为;二、在行为的性质上,行政许可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三、在行为的功能上,行政许可是对特定活动的事前控制。 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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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行为如何认定 法律后果是什么 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
一、撤诉的后果有哪些?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诉讼程序便告结束,人民法院不能对案件再继续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
法律咨询:规范性文件对上位设定的行政许可有规定权吗 律师回答: 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是规范性文件对实施上位法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