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徐*江,住河南省渑池县城关镇东关村徐家寨组。被告河南省渑池县教培中心1997年4月15日,徐*江承包了河南省渑池县城关镇东关村徐家寨水库进行鱼业养殖,承包期限20年。1998年渑池县教培中心搬迁至渑池县城北新校址,经渑池县城建部门规划施工,将生活污水排入原告徐*江承包的水库中,给水质造成了一定的污染。经原告徐*江反映,渑池县水利局渔政站出面调解,徐*江与渑池县教培中心于1998年11月9日达成协议:渑池县教培中心排放生活污水造成徐*江承包鱼溏水质稍有污染,渑池县教培中心一次性补偿徐*江养鱼损失20000元,徐*江充许渑池县教培中心在其承包水库其间(至2016年)向水库中排放生活污水,并保证无纠纷发生。1999年2月8日,渑池县教培中心将20000元补偿款交于原告徐*江。随着时间的推移,渑池县教培中心师生及家属的数量不断增加,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较以前增加了许多。由于水质污染加重,导致原告徐*江1999年至2000年投放的50000尾鱼苗全部死亡。徐*江多次找有关部门及渑池县教培中心要求赔偿并解决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2002年3月,原告徐*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渑池县教培中心改变污水水路,消除污染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渑池县人民法院技术鉴定科对原告徐*江承包的水库的收益情况进行鉴定,认定其每年收入为36781元。被告渑池县教培中心认为,学校的排污管道是由政府城建部门规划设后计铺设的,向水库中排放生活污水不是被告的行为,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原告的损失渑池县教培中心已经进行了补偿,在污水排放上也与原告签订了污水排放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向其承包的水库中排放生活污水。现原告要求学校改变水路,赔偿损失,消除污染源,无法认可。[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渑池县教培中心向原告承包的水库中排放生活污水,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但原、被告已于1998年11月达成补偿协议,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认可。原告将20000元补偿款领取,同意被告在其承包期限内向水库中排放生活污水,是其真实意思的体现。现原告违反协议,以造成污染严重为由,要求增加赔偿、改变水路、消除污染,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诉求不予支持。经调解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不服,提出申诉。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实体判决不公为由,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抗诉。2003年5月23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庭审中,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为:1、原、被告1998年签订的补偿协议未经水库所有权人东关村委的同意,且协议侵害了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属无效协议;2、原告要求赔偿的损失,是由于被告排放生活污水增加,造成污染加重而引起,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污染后果与其排放污水无关。原审忽略污染加重造成损失的后果,单以协议约定判决驳回原告请求显属不当。法院再审过程中,经法庭调解,原告徐*江与被告渑池高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2004年1月12日,原告向渑池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撤诉是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不要求法院对其与被告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裁判,符合自愿处分原则,应当准许。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审原告徐*江撤回起诉。[评析]本案是一起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环境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渑池县教培中心在选址建校时,由于没有考虑环境污染问题,致使在生活污水排放上存在设计缺陷。学校建成后,生活污水直接流入原告承包的水库中,造成水质污染,导致原告在水库中放养的鱼苗死亡,造成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之规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
1.有关工业水污染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明确规定了保护水资源的相关政策、责任范围任及措...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你旺我旺大家旺…日前,广州旺旺食品涉嫌偷排一事也和这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词一样变得家喻户晓事件回顾10月18日,广州市黄埔区永和河新元桥下突发重大污染事件,伴有强烈刺激性气体的工业废水被大量排放,并且造成大量鱼类死亡。经调查,广州旺旺食品工人私...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案情】 欧小明出生于1994年11月16日是原告欧强、李小丽的儿子,原告欧强与原告李小丽是夫妻关系,1999年6月7日欧小明的户口由农业户口进城转为非农业户口。2002年9月至2008年6月20日欧小明在岑溪市水汶镇王强小学就读,其中2...
【案情】 2016年3月7日,原告蒋某在明睿家纺厂上班时,丢失了一条金项链,找寻无果后,原告于2016年3月19日向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称在监控中看到丢失的项链由被告向某某捡拾。2016年3月21日,被告向某某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的...
原告:王*祥 被告:宁波市北仑区白峰上阳电化一厂 被告:宁波市**区白峰上阳氧化厂 原告王*祥于1991年1月向白峰镇下湾村承包淡水鱼塘47亩,从事淡水水产养殖,每亩每年向村里支付承包费150元,承包期至2004年12月底止。两被告厂址在...
一、案情介绍2000年8月,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解决该村近百户村民提出的因听不到广播,生产、生活不便的实际困难,在原告周某某房前约40米处安装一25瓦广播喇叭,并于每日晨7时至7时30分,转播中央新闻,中午11时30分至11时45分,转播区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