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伤口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么
判断术后感染是否属于医疗过错需要根据具体案例来判断。如果出现感染的原因是因为患者粗心大意或者不遵守医嘱,这类情况就不属于医疗过错。但是,如果术后感染的原因是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那么,这类情况就属于医疗过错了。
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本文拟对认定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参考因素以及患者承诺对认定医方过错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求抛砖引玉。
术后伤口感染
1、一些严重的皮肤(特别是足部)和眼的穿透伤以及污染材料(猪心瓣膜,乳房植入物,骨蜡)的病例可有偶发分枝杆菌复合群的感染。治疗通常为广泛清创和清除异物。
2、创伤造成各种不同形式的伤口,如裂伤、割伤、刺伤、盲管伤、穿通伤等,会引起不同类型的感染,其感染的程度与伤口的大小、深浅、污染程度等密切相关。轻度感染的伤口仅出现红、肿、热、痛的局部症状。感染较严重者除伤口出现明显的局部症状外,还会出现高热、昏迷等全身性中毒症状。
3、创伤后感染可发生在软组织,也可发生在肺、泌尿系统、骨骼部位,可以是非特异性的化脓性细菌感染,也可形成特异性的细菌感染,如破伤风、气性坏疽。
4、创伤后化脓性感染是创伤感染中较为常见的病症。其中创伤由伤口引起软组织和骨关节的感染最为常见;其次为创伤卧床时间较长而引起的并发感染,如褥疮、肺炎、尿路感染等。感染影响了组织的修复、伤口的愈合和骨的连接,甚则威胁患者的生命,应及时治疗和积极地预防。
医疗过错的分类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
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2、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日本有判决认为,医疗水准是一种已具备专家相应能力的医师,尽其钻研义务、转诊义务、说明、劝告义务的一个前提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师或医院过错的标准,已是日本学说及审判实务上的共同见解。
东京高等裁判所1988年3月11日曾有判决论及:“依《日本医师法》第1条之规定,医师由于其职司医疗及保健指导,对于公共卫生之促进寄予作用,从而达到确保国民健康生活之目的。因此,当其在诊察、指令之时,自应被要求参照其业务性质,履行基于防止危险上,以实验为必要之最完善之注意义务。而注意义务之基准即为诊疗时所谓临-床医学实践上之‘医疗水准’,亦即,医师应本着该水准,履行其最完善之义务。因此,医师在从事治疗时,怠于履行依该水准所应尽之注意义务,从而致他人身体或健康于损害者,即应被认定为有过失,自应依民法第709条之规定,对于被害人所受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3、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第一为经验阶段。即针对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疗方法,医师将其实际治疗的情况、进程,具体地予以把握、思索,并加以验证,最后将其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以寻求共鸣。该阶段只是关心该问题的医师或医学研究人员个人的治疗经验,并未经其他医学工作者的质疑、追试,未受有他人的客观评价,自然不能作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
第二阶段为客观化阶段。个人的治疗经验,经由其不断的在学术杂志上发表,并且经验不断累积,从而引起其他学者、医生的验证、追试,以致使该特定之治疗行为具有客观化、科学化的结论。但在此阶段,该特定治疗行为也只有现实遭遇同一案例的医生、医学者始能有所触及,尚未能成为一般临-床医师所用之诊断方法,当然也不能成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最后一个阶段乃是普及化阶段。前述的特定诊疗行为经由前两个阶段后,经过普及推行,该特定医疗方法已被客观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并达到期待可被一般执业医生所知悉和运用的程度,从而使之成为该医疗状况的医疗水准。这时,也就成为论断临-床过失责任的基准。
医疗过错的判断原则
(一)“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害,无须负责。美国有判例(RaybrunV.Day)认为,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经搜查仍无所获,但基于患者情况危急生命,未继续寻找而将伤口缝合,不能仅因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即课以损害赔偿责任。
(二)“可尊重的少数”法则
该法则是指不能仅基于医师从多数经认可的治疗方法中所作的选择而对医师课以责任。医师为诊疗行为时,必须具备高度之专门知识与技术,但各个医师对同一病状的诊疗可能发生不同的见解,在此场合,要容许医师有相对程度之自由裁量权。刘“在裁量范围内之学问,因无过失可言。惟其基于裁量权所采之学问,尤其是采用医师个人独特惯行时,则其方法,应以不违反医学常识,且经医学界公认为合理的方法始可。医疗学说之选择,其亦相同。以此,医师所用之独特方法或采取之学说,若无医学界公认为含合理之依据,亦可推定其过失。科学与全民公决不同,而且”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在医疗行为给患者带来损害时,不能因多数人同意采取某种治疗措施就肯定其完全正确而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因所采用的治疗方法系属少数人认可而让该少数人承担责任,切记判断责任的有无乃是看其过失的有无;只要医师采取的治疗方法不违反其专业标准,就不能认定其有过错。
(三)“最佳判断‘法则
医方所为的诊疗护理行为除必须符合其专业标准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学识及技术等之外,美国某些法院还要求,医师所谓的判断必须是其“最佳判断”,尤其是当该医师知道目前盛行的医疗方法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时,法院并不以该医师之诊疗行为符合一般标准即可免责。也可以说,当医师的专业判断能力高于一般标准,而该医师又明知一般标准所要求的医疗方法属于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时,法院对该医师的注意义务的要求高于一般标准。法院要求该医师必须依其能力做“最佳判断”方可免责。日本民法理论中也有类似要求,称为“最善之注意义务或完全之注意”。
“最佳判断”法则与医师的一般注意义务有别。若医师的“最佳判断”虽异于一般的治疗方法,但对患者来说,也增加了诊疗的安全性,则当然可以适用这一法则。若医师的“最佳判断”不但与传统的治疗方法有违,且还增加患者的其他危险,法院适用该原则时须非常小心,宜适用前述法则以增加医师诊疗的弹性。也即,“最佳判断”法则应仅适用于该最佳判断的治疗方法不增加患者危险性或该治疗方法已被认为属于“可尊重的少数”时,方可适用。
(四)“允许风险”法则
或称“允许危险”法理、“容许性危险”法则。该法则本是新过失理论的理论依据。它认为,仅有侵害他人权益之事实,并不一定须加以处罚,在某种特殊情况,为谋求社会进步,应允许威胁法益之人类活动的存在,而医疗行为恰属此类。近代以来,科学发达、物质文明进步迅速,使人类生活显著改善,但同时也增加了危害人类人身和财产损害的风险。正如汽车给人类带来方便及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样,医学的进步使以往被认为属于绝症的疾病,也有了治愈的可能,从而给患者及其亲人带来欢乐和希望;新药的使用,亦伴随着副作用的产生。但是,医学的进步乃是千千万万次的反复实验和数次的失败才得到的。因此,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产生责任,应考虑“允许风险”法则的适用,容许性危险理论已成为与患者承诺并重的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的另一支柱。
(五)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
在认定医方过失时,还有医疗的紧急性与医疗尝试对其影响的问题。
所谓医疗的紧急性,是指由于医疗判断的时间紧促,对患者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自难要求医生与平常时的注意能力等同。因此,紧急性在医疗过失上,便成为“最重要的缓和注意义务的条件”。有学者认为,此并非有意减轻医方的注意义务,而是仍以相同的注意程度作为判断标准,不过在因紧急情况而无法注意时,免除医方责任的承担。
所谓医疗尝试,是指任何医疗行为虽均具有抽象之威胁,医学理论更要依赖新的药物尝试或技能实验才能发展。这时,常有相当的“未知领域”的存在。医生在此未知领域,当负注意义务。因此,医生在进行新的医疗尝试时,除经患者承诺外,还要对患者的症状、体质、医院的设备、医生的能力及其他必要的实验及可能的危险,均应先慎重考虑,并应提供周全的应急设备,否则,将难逃过错之咎。
从上面律聊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手术伤口感染细菌有没有可能是医疗过错造成的,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律聊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中,对于手术后的修养一定要按照医生的要求,出现医疗过错后要积极面对,减少损失。
一、有利于伤口恢复的食物 1、水果:维生素C有利于伤口愈合,草莓、木瓜、柚子、橙子、新鲜大枣等都是VC元素含量较高的。 2、葡萄糖:糖是人体主要的供能者,供给充足的能量是伤口愈合不可缺少的。在伤口愈合期可多吃...
一、疑似病例在医学观察期如何发放工作报酬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疑似病例在医学观察期内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
近年来,美容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笔者也有代理过多宗相关美容手术的医疗纠纷案件,总的而言,美容产生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1、某些美容医院过份夸张的广告。有些美容医院对于美容广告言过其实,对一些不能达到的效果往往过分夸张,误导了消费者的心...
7月23日18时患者左足不能活动,感觉消失,疼痛剧烈,左下肢有浓烈腥臭味,且有气泡产生,予伤口拆线引流,见伤口内肌肉组织坏死,予双氨水及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医院建议患者转上级医院治疗。沈-玉得在城阳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3847.94元。 20...
【医疗纠纷】2014年3月7日,患者王某因头部胶质瘤入住某三甲医院(以下或称被告)。3月12日行左颞高级别胶质瘤切除+去骨瓣减压术,3月23日,患者呼吸急促, CTPA提示:肺大部实变,未见明显肺栓塞,诊断进行间质性肺炎,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
[案情] 2006年9月9日原告李*辉、李*明、李*辉的母亲文*英(1946年10月生)因右下腹部疼痛1周,伴肛门坠胀感,偶伴腰背部疼痛到被告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B超示:肝囊肿,左附件囊肿8.7×6.9cm,初步诊断:阑尾炎?,予抗...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
1.医院感染规章制度是哪些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
怎样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怎样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每个养猫的铲屎官都要面对的问题。在日常养猫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猫咪皮肤问题(猫藓,猫癣,皮炎......),不少铲屎官就慌了,开始考虑去正规医院看病,跟医生理论,沟通,然后,出现...
2005年8月暑假,陈小姐在上海瑞阳门诊部进行了驼峰+韩式隆鼻+韩式重睑美容整形手术。手术后约10天,陈小姐的鼻部皮肤红肿、胀痛,并有血腥分泌物从切口流出,虽经治疗,但症状一直未能得到控制。同年10月,陈小姐回到新加坡读书,由于鼻部感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