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申报者所要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一、什么是反垄断
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
二、反垄断申报者的权利
依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商谈和申报审查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的权利;
2、要求商务部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时限内完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权利;
3、要求商务部严格按照《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权利;
4、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权利;
5、根据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陈述自己观点、进行说明和辩解的权利;
6、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营者审查过程中实施的违法、不当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控告、检举的权利;
7、根据相关规定,对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反垄断申报者的义务
依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及时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的义务;
2、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3、根据相关规定,保证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4、协助、配合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所必需的文件资料的义务;
5、协助、配合商务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所必需相关调查的义务。
四、反垄断申报、审查的基本流程如下:
1、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反垄断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2、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受理(立案),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4、自受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5、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延长进一步审查的期限,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结束,由反垄断局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向社会公布,无条件批准的决定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以上就是律聊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反垄断申报者所要承担的义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申报者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反垄断的调查,并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果读者有涉及反垄断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1.我国有关垄断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2008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529号公布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
出租车拒载怎么处罚 出租车拒载怎么处罚_单车讲解→_→因为答案写在那里,虽然是匿名,但是我也不会再回答其他的问题了。我直接加上网友回答。算不算垄断?行业协会是否应该改名成网约车组织?不知网约车是否垄断,但是类似不按时到车,滴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 中...
国外企业合并构成垄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实践中主要有两个标准,即:干预和禁止合并的财产起始标准以及企业合并构成垄断的综合审查标准,下面是对这两种标准的详细介绍。 国外企业合并构成垄断的认定标准 (一)干预和禁止合并的财产起始标准 目前,绝...
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具体包含有哪些内容一、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及具体内容如下: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
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类型有哪些内容一、垄断协议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
「摘要」我国法学界以经济学上的有效竞争理论诠释反垄断法上竞争的含义,视竞争为圭臬,将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特有的法律价值和传递其他价值的手段的观点有失偏颇。竞争价值对反垄断法所要调整的经济现象并不具有完全的解释力。竞争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以及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