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快递已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
你在寄、收快递时,
是否遇到过物品被损坏的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以下要跟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
是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消委
发布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哦!
走起,涨知识去!
事情还得从2017年4月12日说起,自贡的吴女士在自贡某快递公司处邮寄10公斤燕窝到北京,由于燕窝本身价格较高,吴女士特地进行了报价,支付1000元的保价费,保价20万元。再加上运费和包装费391元,吴女士共支付1391元。都给燕窝做了保价
吴女士想着燕窝的这趟旅行,
应该是能安然无恙送达的。
第二天,快递抵达北京,然而,在收货时,收货人却发现,燕窝已经受损了。看对比图:
现场快递公司员工和收货人共同拍照和录像进行了确认。随后,快递公司擅自将毁损的燕窝运回成都,没想到,却造成了二次毁损。
事发后,吴女士多次与快递公司就燕窝赔偿事宜协商,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5月10日,吴女士向自贡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消委会根据吴女士提供的投诉材料、保价单及快递合同等相关证据依法展开调查,认为吴女士已与经营者达成了保价协议,快递公司应按约定的保价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快递公司以消费者未提供燕窝价值证明等为由只同意赔5万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委会终止调解后,积极支持消费者诉讼。
>>>>最终判决来了
经法院一审判决,
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货物损失20万元,
并退还运费及包装费391元。
快递公司上诉后,
经二审法院调解,
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5万元,
并退还391元运费和包装费。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快递事件,
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
也不少哦。
普法课堂
这是一起因快递服务引发的消费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涉案燕窝的损失金额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主张理应得到支持。
最后,普法君呼吁:快递服务中因格式合同条款、快递时限、服务质量等引的消费争议时有发生,应不断加强快递行业的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
快递损坏赔偿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1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