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情回顾
小张是一名在某电商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员的女孩。由于单位生意火爆,小张时常要加班到晚上一点多才能下班回家。
公司很慷慨,法律规定加班需要付1.5倍工资,他们直接付两倍,所以小张的收入很可观。
就这么干了两年,小张和男友结婚了,然后,顺理成章的,小张怀孕了。公司同意了小张请产假的请求。
小张生完小孩回来,公司安排她回到原岗位,并且为了照顾哺乳期的小张,把她的工作时间调整到下午两点到十点,这样小张可以每天有一上午时间带孩子。
可惜好景不长,由于一点琐事,小张和部门经理爆发冲突,气的想辞职不干。
于是小张以公司没有尽到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义务为由,向单位辞职,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离职经济补偿。
但是单位觉得很委屈,因为为了照顾小张,还特意调整了她的工作时间,并且每天都是八小时上班,没有像其他员工一样安排加班,小张咋还不满意呢?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是否有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利的情形?
2
【解析】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综合上述法条,我们发现,在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在经期是可以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的。
本案中,单位虽然没有安排加班,但安排了夜班劳动,因此确实属于违法。
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与之适应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增加劳动强度。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整用人单位应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不得调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哺乳期对于...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关于女职工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女职工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1]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经1988年6月28日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鹏 《女职工劳动保...
法定哺乳期为12个月(被哺乳的婴儿从出生到满周岁)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