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9月10日施行)
第十条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1.农民工不属于实际施工人,因此,农名工主张相关工资,属于劳务合同纠纷。
2.虽然合同具有相对性,但是在国家明令规范建筑业市场,充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严格执法环境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系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而规定,农民工在建筑领域提供劳动,符合条例关于适用主体的规定。因此农民工可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向违法发包或者分包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主张工资。但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的前提是其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3.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还应当结合当地出台的法律法规,各地在该条的适用上可能还存在差别。比如在广东省即使违法分包人已结清工程款,仍须对农民工的劳务报酬承担垫付责任。
时至今日,农民工兄弟俨然成为了新时代的工人阶级,可以说没有农民工就没有今天的中国,所以我国在立法上就突出了农民工群体的保护。 一、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新的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专门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
1.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 这句话是正确的。本题考察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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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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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
在建筑工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总结以下5种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无效。 1 、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
【定义与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合同形式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招标投标原则】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
对于工伤发生比较常见的是建筑工地,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往往是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由包工头雇佣工人,或者是分包给劳务分包公司,那么工人受伤后到底该如何救济? 两种途径 1、工伤理赔:人社部门一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