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海损的范围,《北京理算规则》概括为:①为了抢救船舶和货物等而造成的船、货等合理损失;②船舶驶入避难港的额外费用;③船舶由于驶往避难港而延长航程和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以及消耗的燃料和物料的费用;④救助费用,抢卸和重装货物等的费用以及其他额外费用。根据对共同海损范围的这一规定,共同海损以存在共同危险为前提,以求得共同安全为目的,不包括为了安全续航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为了照顾国际习惯,《北京理算规则》又规定:船舶因本航程中的意外事故,为了安全地完成航程必须修理时,在修理港合理停留期间所产生的某些额外费用和损失也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为了提高理算工作的效率,《北京理算规则》规定:共同海损理算应尽量简化,避免繁琐的手续和计算;理算书应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执行;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作简易理算;对于共同海损金额较小的案件,经征得主要有关方的同意,可以不进行理算。
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引起海损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可以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也可以是有关方的过失所引起。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使船舶、货物和船上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此采取措施造成的牺牲和费用支出,属于共同海损当属无疑。但是如果引起船货...
海运提单背面的条款: ⑴定义条款--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⑵管辖权条款--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
共同海损损失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即船舶和货物的物质损失和共同海损费用,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后果。属于共同海损间接后果的船货损失,包括船舶滞期损失、货物市场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都不得作为共同海损。 一、共同海损牺牲 1、抛弃 在帆船航海...
对于船公司提出的共同海损,收货人常因不懂相关法律法规而成为冤大头。实际上,无论是因船舶不适航船方负有不可免责的过失责任,还是船方出具的共同海损理算报告令人质疑,收货人大可气定神闲,拒绝分摊。 问:若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的要求被船公司拒绝,而同...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
【案情介绍】 乙船公司琴-海轮承运甲公司货物,自马来西亚槟城港运至中国北海港。该提单背面的共同海损条款载明:共同海损应根据承运人的选择在任何港口或地点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琴-海轮驶离槟城港开往中国北海途中主机停车,船舶向南...
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船长或船东应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到达的第一个港口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布共同海损的。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96条的规定的,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担保 在宣...
1.引起船货和其它财产遭受共同危险的事故是由第三人过失引起的,根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则不影响共同海损的成立、理算与分摊,有关各方因此分摊的共损额依法有权向有过失的第三人索赔,并对此过失带来的其它单独海损进行索赔。根据《北京规则》也是一样...
1.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颁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颁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