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中间接证据重要吗,间接证据定案注意哪些问题
间接证据不想治坚证据一样具有较大的法律效力,但是也是案件突破的重点。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自侦案件的所有间接证据亦不例外,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达到本身确实的程度。如果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导致间接证据本身不确实,据此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就不可能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因此,对每一个自侦案件所涉及的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间接证据,都应该查证属实,并分清真伪。
(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司法实践中,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单纯运用问接证据定案需要特别慎重,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间接证据的使用进行把握:
第一,没有任何一个问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每个证据须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具有证明作用。第二,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所决定的。间接证据的运用不仅取决于间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也取决于它在证据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第三,所有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后可得出唯一的、排他的结论。第四,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其中任何一个间接证据被推翻了,就必须重新审视整个证据链条,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并且各有一些证据支持,就要重新调查,认真研究,直到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
其实总的来说,间接证据就是具有依赖性与关联性的,所以说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其实就是通过是推断,并且间接证据是具有排他性的。以上内容是由律聊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为您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前往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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