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委托收款还可以背书转让吗
委托收款的票据,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已经委托收款的票据是不能再背书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二、转让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
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
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又叫资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如能证明其背书具有连续性,票据法上即推定其为正当持票人并享有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因此,转让背书成立以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只需证明其票据背书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付款人付款时只需审查票据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有证据证明持票人是出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则可以排除背书连续所产生的证明效力。
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全体后手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为票据具有流通性,为了提高票据的兑付率,票据法特别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同时票据法还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收款背书是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性质为非转让背书,不因背书而转让票据权利。委托收款背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签章。背书人在背书人栏内签章,这是背书行为的要件。 (2)应记明委托收款的意思。在...
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
一、票据一般背书的效力有哪些关于票据一般背书的效力,具体如下:1.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为的背书。关于这种背书的法律效力,票据法教科书大都论述了三个方面,即权利转移效力、权利担保效力、权利证明效力。权转移效力...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最后,只能通...
签发支票由作成和支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签发支票应...
本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办理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人。签发银行本票由作成和银行本票的交付两部分构成。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
《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这就是说,被背书人因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代理权后,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具体行使这些权利...
一、背书的方式和种类1、背书的方式背书的方式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背书目的的事项并且签名或者签章。(1)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
一、票据背书中对于背书人有什么规定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