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亮点解读是怎样的

2023-06-06 12:33发布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亮点解读是怎样的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亮点解读是怎样的

(一)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障对象,防范道德风险责任重大。为防止他人为谋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第31条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34条要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避免被保险人因他人为其投保而遭受伤害,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直接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对于此类影响合同效力、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审查。鉴于此,《解释三》第三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目的在于强化各级人民法院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

(二)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

死亡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承保对象,关系重大。为防止死亡险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保险法》第33条、34条对死亡险作出特别规定。实践中,以上规定存在不当适用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主动审查死亡险的订立是否符合以上规定,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却以保险合同违反以上规定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拒赔。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1条对《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规定进行细化。

(三)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

人身保险公司在承保特定险种时会安排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以更好地控制风险。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安排进行体检后,投保人是否仍需要如实告知,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5条明确,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鼓励最大诚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构成弃权,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否则有违诚信。

(四)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较长,为防止保险人仅因投保人未及时支付某期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37条确立了复效制度,其规定的复效需要“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把能否复效的决定权交予保险人,剥夺了投保人申请复效的权利,使保险合同复效制度丧失了应有的功能。鉴于此,《解释三》第8条规定,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保险人原则上应予恢复效力,除非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为防止保险人收到复效申请后长时间不作答复,《解释三》第8条规定了保险人的答复时限。

(五)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一类主体,是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实践中,受益人的指定一般都是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由于保险格式条款不够明确以及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受益人如何确定在实务中存在争议。《解释三》第9条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突出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对于受益人的变更,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受益人变更应当征得保险人同意,并且在保险人办理批注后才产生效力。这种观点不符合变更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主决定权的实现。鉴于此,《解释三》第10条借鉴域外相关做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自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同时,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合理信赖,变更受益人没有通知保险人的,不得对抗保险人。

(六)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的重要类型。

实践中,对医疗保险格式条款关于商业医疗与社会医疗的关系、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条款的效力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鉴于此,根据保险人承保风险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应当保持平衡的基本原理,《解释三》第18条、第19条和第20条规定:保险人要求扣减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赔偿金额的,应当证明其在厘定保险费率时已将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相应部分扣除,并按照扣减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人应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可以拒绝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此外,《解释三》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

以上就是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亮点解读是怎样的”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相关知识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大亮点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22:15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大亮点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3款,内容为: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

    解读《新消法》新增7亮点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4-20 23:37

    随着3·15的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新增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1:消费者享有7日退货权,但易消易腐品、数字化商品及刊物等除外。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

    来源:其它 时间:2022-07-13 20:06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消保法结合我国消费维权实践,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职能、确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切实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相关专家,作深入解读。 亮点一:...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法学专家解读亮点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8-31 04:46

    3月8日,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权威法学专家就此次选举法修改解读了相关的亮点。 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农村与城市每...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 网络消费维权有了法律武器

    来源:侵权损害 时间:2021-11-26 11:16

    8月31日,《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很多方面富有亮点,现结合有关投诉情况和部分案例,进行解读:  【亮点一】  微信、网络直播...

    新消法亮点解读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9-02 00:29

    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即刻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刚在某楼盘收房,立马能收到装修公司的短信;网购衣服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买了劣质产品想维权却因为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 (...

    新消法六大变化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9-04 22:13

    3月1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针对消法修改前后的变化亮点,结合具体案例,提示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如何更好地维权。 亮点一:商业欺诈三倍赔偿 修改前:商业欺诈,消费者仅获一倍赔偿 修改后:可获三倍赔偿,并有...

    资深解读加拿大投资方式更灵活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1-08-30 17:53

    随着2010年的到来,随着西方经济的慢慢复苏,某些国家移民政策也将悄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会对申请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在众多的移民项目中应如何选择?有人质问: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淡去,移民国经济情况好转,会不会对投资移民的审核重新变得严格或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解读之二

    来源:行政诉讼 时间:2021-08-27 08:24

    有效统一法律适用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薛文成 近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少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是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避免了裁判冲突。近年来,随着公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大亮点

    来源:其它 时间:2021-09-29 11:45

     亮点1 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亮点2 定位网购平台责任亮点3 加码消费欺诈赔偿 亮点4 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亮点5 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亮点6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