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适用范围

2023-06-06 15:03发布

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适用范围

但学术的生命在于争辩,而不在于附随。近来有学者基于法社会学的思考方法,认为悬赏广告可以分为对世型和对人型两种。其区分标准在于:前者是实质意义上的悬赏广告,而后者只是采用了悬赏广告的形式,向特定的“隐蔽的人”发现的意思表示;前者具有进行效力判断必要性,而遗失物悬赏广告这类的对人型悬赏广告是确定无效的。[1]换言之,只有对世型的悬赏广告才是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的适用范围,而对人型的悬赏广告不属于此范围,且遗失物悬赏广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类型。无疑,这种区别性观点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其提出了对悬赏广告进行区别性调整的主张,值得我们思考。

笔者认为,这种区别性观点是否妥当,尚值得探讨:

第一,从悬赏广告的内在构制而言,这种区分标准没有合理性。

首先,悬赏广告是一个找人机制。悬赏广告的发出,其目的是无限多样的,但共同之处在于借助他人的力量来达到广告人的意图,而“他人”对广告人而言是不可知的,所以其才借助悬赏广告来对世寻求能完成指定行为的“他人”,此人出现之时,也就是悬赏广告目的达到之时,只有在这个时候,此人才是特定、具体和明确的。无论对世型悬赏广告或对人型悬赏广告均如此,我们不能因为对人型悬赏广告中的相对人潜在的特定化,就否认其不是悬赏广告。其次,悬赏广告中有优势机制。在悬赏广告中,只有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才能成为报酬的获得人,不能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处于劣势,其不能获得报酬,也就根本不能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制度所容纳。这在对世型的优等悬赏广告中犹为明显,即相对人之间相互竞争,优胜者才能成为悬赏广告中的权利享有者。在对人型的悬赏广告中,同样适用优势机制,只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处于优势的人不是从竞争中产生的,而是取决于其对信息的占有(如发现逃犯线索之人,可以从悬赏追寻逃犯之人处获得报酬),或是对事实的掌握(如拾得遗失物之人,可以从悬赏寻找遗失物之人处获得报酬),只要这种垄断优势没有违法性,都不妨碍优势之人成为悬赏广告的受益人。当然,这并不排除对人型悬赏广告也具有竞争机制,例如发现逃犯线索的人为多人,一般就只能由最先向广告人提供线索的人取得报酬,在这里也存在竞争性优势机制。可见,这两种悬赏广告在内在的构制上没有区别,那么这种区分就不太合理。


相关知识

    悬赏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2-04-20 07:26

    当悬赏广告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广告人和行为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发出后,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 2,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

    否定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三视点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2-07-13 00:42

    对此种观点,首先应明白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把旨在产生一定效果的内心意思发表出来的行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应该分析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即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如果这三个要件都具备,则意思表示真实。对广告人来讲发出悬赏广告就希望发...

    遗失物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1-08-29 10:45

    当然,我们应该考虑广告相对人滥用不安抗辩权,以拒绝交出物品来索求更多的酬金或其他利益的情况出现。届时可援用《合同法》第54条因乘人之危,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该合同,请求法院根据悬赏广告的...

    特殊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2-04-20 00:14

    (1)广告相对人在得知悬赏广告后才做出意思表示。 (2)广告相对人在求赏之前与悬赏人没任何联系,如没有拾到悬赏人的东西,没有投递作品稿件等。 (3)广告相对人没有任何法定义务完成悬赏广告中的指定行为,且完成指定行为往往不会减少自己的利益。...

    由本案谈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1-09-01 23:32

    2007年2月4日,罗某在下班途中不慎丢失皮包一只,内含有效证件、贵重物品及现金若干。发现丢失后,罗某立即在当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声称对拾到并归还皮包者给付2000元报酬,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数天后,拾得者郑某打电话给罗...

    优等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1-08-29 19:13

    (1)广告相对人须是不特定的多个人。 (2)须广告相对人展示自己能力并申请评定。 (3)广告相对人申请评定须在悬赏广告规定的期限内。 (4)必须评定出优等。 (5)结果必须公之于众。

    悬赏广告的概念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1-08-30 20:13

    1.需有特定的悬赏人。悬赏人可以是自然人,如大部分遗失物悬赏广告;也可以是法人,如假一赔十悬赏广告;可以是政府机关,如悬赏缉凶广告;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但是,因其为民事行为,所以,作为悬赏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需以...

    悬赏广告的性质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2-04-20 05:36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学说分歧,代表性的有契约说及单方法律行为说两种不同见解。契约说也称要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必须经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予以承诺,契约成立,广告人始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为人享有请求报酬的权利。单方法律行为说...

    悬赏广告的性质分析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1-08-29 19:00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学说分歧,代表性的有契约说及单方法律行为说两种不同见解。契约说也称要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必须经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予以承诺,契约成立,广告人始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为人享有请求报酬的权利。单方法律行为说...

    悬赏广告

    来源:经济纠纷 时间:2021-08-30 17:40

    从其定义可以看出,悬赏广告具有以下要件: 1、须有广告人。广告人是做出悬赏广告意思表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其他民事主体。当然,他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以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广告的方法就多种多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