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交换制度存在的问题
1、证据交换的期限是否就是举证期限不明确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交换制度是密切联系的,举证期限的确定也涉及证据交换时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之日即为举证期限届满之日。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在审判实践中有可能发生举证最后时限与证据交换的时间不一致的情形,因为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证据交换的时间必须一致,也没有规定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与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一致。如果举证期限与证据交换时间不一致,以哪个期限为准?这条规定有模糊之处。为了合理运作,实践中应尽可能统一举证期限和证据交换时间,法院在确定证据交换时间时,最好将证据交换时间确定为举证期限的最后时间,否则当事人坚持在交换证据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据时,要予以否定就缺乏说服力。
2、主持证据交换的主体不明确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实现公正与效率,深化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它标志着司法审判的中心将从法庭审判转向审前准备工作,案件的大部分审理工作都将在审前准备阶段进行。证据交换属审前程序的组成部分,审前程序必须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证据交换也已明确规定由审判人员主持。但主持审前的法官是否适用继续主持开庭审理程序,如果不予以分离,势心有“先入”效应,如果予以分离,让两者各司其职,则应谁主持审前程序?这些在〈若干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庭准备法官主持,有的由主审法官主持。在基层法院,证据交换一般还是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主持。这固然跟我国现实情况有关,但如果审前程序的法官没有作好相应的工作,所有的准备工作还得由审判程序完成,又违背设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初衷,故对此应有较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情况下,至少应明确不在立案庭和民事审判庭等业务庭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主持当事人交换证据。
3、增加确定诉讼请求的内容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直接影响着案件开庭的质量和效率,如果证据交换时能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对庭审有促进作用。原告有时因情况的变化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又存在反诉的可能,诉讼请求的变化相应引起证据的变化,这对证据交换制度是一种冲突。〈若干规定〉虽然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的的提出有规定,但如能在证据交换时确定,可以减少程序上的繁琐。确定的方式可采取直接询问的方法。
二、对证据交换制度的对策
1、设立证据失权制度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证据交换通知书后,存在有选择地提供证据或不提供证据的可能,仍然存在搞证据突袭。这种可能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当时没有这一证据不可能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当事人知道存在某一证据,但无法收集,或虽向人民法院申请取证,人民法院没有收集。三是当事人有某一证据,但不提交进行证据交换。为了避免当事人不提供证据进行交换或搞证据突袭,应当推行证据失权制度。证据失权,是指当事人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实质是丧失证明权。证据失权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在期限经过后不得再次提出,当事人因此而丧失证据提出权和证明权的一项制度。证据失权制度有利于公平原则的落实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在法律上规定证据失权制度,通过设置提供证据的期间,能够为双方当事人创建进行诉讼行为的平等机会。而证据在期限经过后失权效果的产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法庭审理中出现的突然袭击而导致一方不利的诉讼境地。
2、法官在证据交换中应充分行使释明权
法官释明权是指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的一项具有权利义务合并性质的诉讼指挥权,是一种法官为了明了原告或被告主张的请求和事实情况而对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加以引导的积极行为。法官在证据交换中充分行使释明权,既可以有效确保实体判决之公正,又可以权大提高审判效率。如对请求权基础的释明。请求基础是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赖的事实及法律理由,由于当事人法律素质等原因,其请求权基础可能出现错误,此时,法官不应予以简单驳回,而应予以释明后,由当事人再作选择。如果原告起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但在证据交换时,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合同无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不告知原告,原告肯定败诉,如果法院告原告,原告就可以改变诉讼请求。还有对继续提供相关证据的释明,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关键,也是当事人取得胜诉判决的基础。对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所举证据不足以认定相关事实的,法院应注意加以引导,予以释明。此外法官在证据交换中还应注意对交换程序的简要释明,即告知当事人证据交换的的规则和程序,所出示证据的规格要求等。以及对交换行为的简要释明,主要是指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举证,并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鉴定、对当事人已经交换并表示无异议的证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撤销等。
应收账款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动和财务状况。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应收账款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企业需要采取相应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农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对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具有积极意义。然而,部分脱贫人口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出现了逾期还款问题,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不良影响。本文将对脱贫人口小额...
家庭纠纷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有哪些方法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上的缺陷,也与离婚案件自身性质和农村的风俗习惯、社会环境有关,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 一方面,对于诉讼能...
票据融资违规如何处理 已挂牌或申请挂牌的新三板公司中,很多均曾存在违规票据融资情形。违规票据融资一般未受处罚、整改到位的话不会构成挂牌障碍。故在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票据融资的情形,并关注票据开具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防范...
问题及对策 已挂牌或申请挂牌的新三板公司中,例如同享科技839167、宏良皮业839191、康斯泰837155、中迪医疗836172等均曾存在违规票据融资情形。违规票据融资一般未受处罚、整改到位的话不会构成挂牌障碍。故在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
摘要:本论文从电子商务及其功能特性着手,再引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分析,就我国实行电子商务的信息工具体系(即硬环境),法律社会环境(即软环境),阐明了只有在软、硬两个环境两手抓的前提下,政府、各专业主管部门、企业相互协作,各尽所能,就能够...
1.我国法制建设的弊端及对策 写论文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我们在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时要重视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书面形式问题 书面合同的具有明确肯定,有据可查的特点,有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0...
一、证据交换阶段患者享有哪些权利1、患方有权得到证据副本:在证据交换阶段,医方应当将作为证据的病历资料复印给患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
内部审计是一种积极的管理审计,具有独立性、广泛性、综合性、积极性的特点,内部审计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不论是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还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上都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