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依法定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根据减资是否导致公司原股东出资比例变化,可以将减资分为同比例减资与定向减资。所谓同比例减资,是指各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同等减少出资,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但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所谓定向减资,是指各股东不按照原出资比例减少出资,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且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甚至存在个别股东通过减资程序完全退出公司的情形。 本文拟对公司的定向减资进行初步的分析及探讨。 一......
案例名称: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1期,(2016)沪02民终1033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一、公司减资时对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以登报公告形式代替通知义务。二、公司减资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的义务,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在减资过程中对怠于通知的行为无过错的,当公司减资后不能偿付减资前的债务时,公司股东应就该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审裁判......
案例名称: 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一审裁判:二审裁判: 德力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德力西公司上诉称: 被上诉人江苏博恩公司减资是经过所有股东同意,被上诉人上海博恩公司应知晓江苏博恩公司在减资前应当清偿债务的规定,但为了保证股东自己的利益,在明知公司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同意减资并且以向工商登记机关出具与事实情况不符的说明的方式骗取变更登记,导致江苏博恩公司得以完成减资,造成不能清偿债务的后果。 ......
一、原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新股东是如何被坑的?1、 原股东抽逃出资后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的,在诉讼程序中,新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能不承担连带责任。(1)抽逃出资不属于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公司司法解散又可以称之为公司僵局,主要是指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如果公司继续存续,会给公司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穷尽内部救济依然不能摆脱困境时,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 简单来说...
我国现行2018年修订的《公司法》在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历次修订过程中,对资本形成制度放松了管制,股东出资的灵活性提高,注册资本与公司净资产的分离程度加深,法定资本制下的公司减资制度与认缴制存在价值理念冲突。 ...
文|王晓华 王莉 涂官福,授权法务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王晓华律师,北京浩天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0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解决北京市中院、高院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联系方式:18610027266(同微信)...
讲个故事 张王两人为多年的好友。一晚,两人在烧烤店就某项目秉烛夜聊,越聊越兴奋,心潮澎湃之际,决定共同设立赚他一个亿有限公司。为表达彼此的诚意,两人发扬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由张爱财持股50%,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惜命持股50...
我们先要理清这三重关系: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重要条件,也是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是股东出资、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也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
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
1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法院2018年《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提示企业防范交易风险,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益法治指引。 青岛法院2018年商事审...
裁判要旨公司大股东滥用多数表决权,在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作出不按照股权份额同比例减资的决议(大股东减资,小股东不减资),违反了同股同权的法律原则,直接侵害了小股东的实质性股东权益,当属无效。案情简介一、2000年12月26日,联通...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