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1年3月8日,我国科技部向S进出口公司发送关于协助承担向保加利亚提供计算机援助的函件,委托S进出口公司将一批计算机设备运往保加利亚。2001年4月28日,S进出口公司与某保险公司就该批援助货物签订了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55159.5美元,险别为一切险及陆地运输一切险。保单上注明:承保自装运港天津新港至交付地点保加利亚索非亚,卸货港为希腊萨罗尼卡港。2001年4月29日,由B(中国)航运公司作为C(英国)运输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上述货物的提单。提单注明:托运人是S进出口公司;收货人是我国驻保加利亚使馆;承运人为C(英国)运输公司;装货港为天津新港;卸货港为希腊萨罗尼卡港;货到卸货港后最终交付地点为保加利亚索非亚;由承运人C(英国)运输公司委托保加利亚D运输公司承担从希腊萨罗尼卡到保加利亚索非亚的陆运任务。2001年6月20日,在安排内陆运输时,承运货物在保加利亚D运输公司所属的卡车司机办理报关手续时被盗,造成该批货物全损。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S进出口公司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了保险赔付,S进出口公司签署了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据此要求C运输公司赔偿折合人民币456538.63元的货物损失及其它费用。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C运输公司辩称:1、C运输公司的操作人员对货物的丢失没有任何过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即便有过失,有权向C运输公司提出索赔的也应是S进出口公司,而不是保险公司。双方就此发生争议,保险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天津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1、保险公司具有索赔请求权。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2条有关代位追偿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本案中,保险公司自其向被保险人S进出口公司支付赔偿之日起,已经取代被保险人S进出口公司获得了向C运输公司的追偿权,这种追偿权为保险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保险公司的赔付,使第三人没有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制约第三人在行为中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同时也避免被保险人行使两种请求权而获得双重利益,符合公平原则和损害填补原则。2、被告C运输公司不应享受免责。被告C运输公司在庭审中认为,其雇佣的保加利亚司机在陆运过程中没有过失,根据《海商法》第5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C运输公司应享受免责。天津海事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承运人的C运输公司应该对《海商法》第51条第十二项列举的免责行为负举证责任。目前C运输公司的证据只是我国驻保加利亚使馆明传电报,该明传电报的内容里并没有证明作为承运人受雇人的保加利亚运输公司的司机已经做到了足够的谨慎。因此被告C运输公司应享受免责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综上所述,天津海事法院判决:被告C运输公司赔偿原告保险公司456538.63元人民币的货物损失及上述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分析本案C运输公司败诉的根本原因是未能对其免责行为进行举证。那么,应如何理解《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的举证责任呢?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定的12项法定免责事项,除管理船舶过失和火灾外,对于这些事项的发生,一般而言,承运人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立法对这些非过失的免责事项逐一进行列举,其意在于缓和承运人的举证责任,承运人可以通过证明损失是由该事由引起,从而基本完成其举证,除非货方能另行证明其存在过失,否则即可享受免责。
一、海拖航合同的法律性质 海上拖航合同,就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承托方提供拖力以实现将被拖物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一种劳务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与其他有关合同相比较,既有相同之点,又有不同之处。 (一)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异同 海上拖航...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1)物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物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 物流合同是非要试合同 (4) 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 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论文提要: 海上货物运输中对货物损害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一直是海商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焦点。虽然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五条对海上货物运输损害赔偿范围进行了成文规定,但该规定在实践中却因与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出入,而产生了一...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
一、车损险条款免责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责任免除主要分两块:一块是车损险自身的责任免除,还有一些是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责任免除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责任免除项目下列就差不多了: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 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制定...
《中国保险报》2008年7月7日刊登了润-仁先生的文章《事故责任不明,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文中提到,司机向*昌为其运输型拖拉机购买了车损险,在一次运输途中,因无法认定的原因发生车辆坠落金沙江,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向*昌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裁判要旨】网约车驾驶人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未取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保险公司对上述条款进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应承担赔偿责任。【案情】2017年7月11日,吴某驾驶A公...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如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等。 按照国际航运惯例,承运人有义务在约定的卸货港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凭正本提单提货是国际海运的基本原则。无正本...
1.中国物流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物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